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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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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志愿者”“十佳志愿者”评选工作的通知2023-10-10
  • 关于开展“润心行动—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的通知2023-10-09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2023-10-09
  • 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2023-10-09
  • 关于调整2023年“文正学堂”干部培训第三讲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地点及人员的通知2023-10-09
  • 关于组织参加“强国复兴有我—青春筑梦新时代 砥砺奋进新征程”苏州大学生“四史”知识答题挑战赛的通知2023-10-09
  •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学习的通知2023-10-09
  •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爱我国防”大学生主题演讲大赛的通知2023-10-08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禾计划” 的通知2023-10-08
  •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融城思政”主题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2023-10-08
  •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结业学员名单的决定2023-10-08
  • 关于组织参加苏州市社会科学院专题讲座的通知2023-10-08
  • 关于举办2023年“文正学堂”干部培训第三讲 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的通知2023-10-08
  • 关于举办“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第二期)的通知2023-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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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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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0.10 2023.10.10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2-2023学年“优秀志愿者”“十佳志愿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志愿服务组织: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我校青年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选树一批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展示青年志愿者的理想信念、爱心善意和责任担当。经校团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志愿者”“十佳志愿者”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2022-2023学年在志愿服务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特别是在服务大型赛事、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二、评选条件1.苏州城市学院在籍在校学生;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3.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排名前50%;4.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定,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5.热爱公益事业,积极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自愿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志愿服务事迹突出;6.2022-2023学年(2022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公益行为学分不少于4分或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少于16小时;7.志愿者需通过学院团委或校青协上报参评;8.原则上,各
  • 2023.10.09 2023.10.09
    关于开展“润心行动—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的通知
    学字〔2023〕81号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心理健康教育,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氛围,我校拟于10月开展“润心行动—新生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帮助新生尽快适应并融入大学生活,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树立维护心理健康的意识,增强班级凝聚力。二、活动内容各班需围绕大学生心理健康方面相关知识开展一次主题教育班会活动。可根据大学生自我认识、人格培养、情绪情感、人际交往、生涯规划、恋爱问题等成长需求或常见心理困惑等内容拟定主题。三、活动对象2023级班级四、活动时间10月10日-10月30日五、活动要求1.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学院要把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作为班集体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策划,认真组织,积极落实。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指导,班级心理委员要认真策划主题班会活动方案。2.贴近学生、提高质量。班会内容力求创新、健康积极、具有一定教育意义,并且从班级自身情况出发,精心设计,充分准备,确保能够起到加强班级同学之间交流、营造班级和谐向上氛围的良好效果。3.认真评选、按时上报。各学院进行初选后报送1-2个优秀心理健康
  • 2023.10.09 2023.10.0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54号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教高〔2019〕8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分三批认定国家级和省级一流本科课程。2023年国家级和省级的推荐申报工作即将启动,为做好充分的申报准备,学校现正式启动申报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一、推荐课程类型及资格推荐课程类型分为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四类。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根据2019年和2021年教育部的通知精神,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每批次只能参与申报1门一流本科课程。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负责人限报一人。二、推荐课程类型说明(一)线上课程截至2023年9月30日(以教育部正式通知时间为准),在全国性公开课程平台面向高校和社会学习者开放,完成两期及以上教学活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慕课),包括人才培养方案中的通识课、公共基础课、专业课,含思想政治理论课、创新创业教育课、教师教育课程。申报课程开设平台为境外平台的,须先在国内公开课程平台完成至少一期教学活动。不具备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特征的课程,如
  • 2023.10.09 2023.10.09
    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结果公示
    全校各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城院招就〔2023〕4号)规定,经个人申请、招生就业处审核、评议小组评审,以下22名同志拟评选为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学院/部门姓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朱江党委组织部(党校)杨帅、陈巧兰党委宣传部邵杰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杨坤招生就业处吕清松党委保卫部(保卫处)李作栋图书馆(档案馆)周建军、袁艳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司强毅、范天泉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宏刚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沈耀、朱琳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申毅、丁航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尼洪涛设计与艺术学院丁良超、何玉、芮雪婷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周萧溪基础教学部李姝颖公示时间:2023年10月9日至10月13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名单如有异议,请联系招生就业处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3803。招生就业处2023年10月9日
  • 2023.10.09 2023.10.09
    关于调整2023年“文正学堂”干部培训第三讲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地点及人员的通知
    一、培训地点调整为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二、参训人员1.全校处级干部、部门临时负责人2.全校科级干部(以上人员由党委组织部通知)3.2023年新入职教工(以上人员由党委教师工作部通知)其余事项不变,敬请悉知。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10月9日
  • 2023.10.09 2023.10.09
    关于组织参加“强国复兴有我—青春筑梦新时代 砥砺奋进新征程”苏州大学生“四史”知识答题挑战赛的通知
    学字〔2023〕80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求,持续开展“四史”宣传教育,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苏州市教育局、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举办面向全市在校大学生的第三季“四史”知识竞赛。现就我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我校在校大学生二、赛程安排初赛:即日起至10月22日,线上答题比赛决赛:11月上旬,主办方将取答题成绩前6名的学校开展现场决赛三、参赛方式通过“苏州电信”微信公众号“我的服务”、“苏州党史”微信公众号“四史竞赛”栏目,或扫描二维码进入线上答题页面。每次答对3题以上者可参加抽奖。参赛者有机会获得由中国电信苏州分公司提供的话费奖励(移动、联通、电信号码均可参与兑奖)。四、奖品设置初赛:每次答对3题以上者通过抽奖可获得10元、20元话费奖励,每周冠亚季军获得300元、200元、100元话费奖励。决赛:成绩前6名的高校组队,每队3人,一、二、三等奖团队成员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现金或等值奖品奖励。五、其他请各学院积极动员在校大学生广泛参加本次答题活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联系人:张潇婷,电话:0512-66550131。党
  • 2023.10.09 2023.10.09
    关于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形势与政策》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班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5号),《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课时安排8学时,本学期开课具体如下:一、授课对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年《形势与政策》课程授课对象为2020级-2023级相关班级在校学生,具体如下表:学生课程名称2023级普通本科形势与政策(一)2022级普通本科形势与政策(二)2021级普通本科2023级专转本形势与政策(三)2020级普通本科2022级专转本形势与政策(四)二、授课方式(一)2021级-2023级普通本科和2023级专转本1.线下专题教学以中宣部、教育部每半年印发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基本依据,结合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我校实际,每学期确定2个理论学习专题,以专题讲座等形式线下授课4个学时。线下专题讲座安排另行通知。2.线上平台教学采用在线学习平台,学生在本学期学习形势与政策视频库中的视频,作为4个学时。学习结束后完成线上考核并由系统评定成绩并记录。3.成绩评定线下专题学习成绩40%、线上平台学习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爱我国防”大学生主题演讲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响应国家全面深化全民国防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激发大学生崇军尚武、参军报国热情的号召,同时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74周年华诞,我校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2023年“爱我国防”大学生主题演讲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不负韶华强我国防”二、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承办单位: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三、演讲内容1.结合讲述近代以来仁人志士为中华崛起而奋力求索的事迹,抒发对英雄先烈精神品格的理解感悟;2.结合讲述建军96年我军发展历程,抒发对我军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的理解感悟;3.结合讲述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军队建设发展成就,抒发对中国梦强军梦的理解感悟;4.结合讲述参加学生军训或参军入伍的实践体会,抒发对火热军营和青春热血的理解感悟;5.结合讲述情系国防、献身国防的身边典型事迹,抒发对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理解感悟;6.“不负韶华强我国防”其他创新题材。参赛选手演讲稿由学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主题鲜明、格调高雅、观点正确。四、参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禾计划” 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共青团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和《苏州城市学院“青禾计划”培养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学生团干部的培养工作,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禾计划”。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与对象1.我校2023-2024学年新任团支部书记、各学院团委团务中心组织部成员(每个学院2个名额)、校团委团务中心组织部干事、校团委团务中心学习部干事。2.政治思想坚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强烈的理论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3.品德作风优良,社会工作出色,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群众基础。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二、报名流程1.各单位摸排并确定推荐学员后,填写《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禾计划”学员信息表》(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第二期“青禾计划”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并于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相关材料。其中校团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融城思政”主题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育部等十部门《全面推进“大思政课”建设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融城思政”品牌创建工作,进一步落实校园文化融城工程,充分发挥校园文化活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文明校园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扩大校园文化活动的有效覆盖面,不断提升校园文化活动的质量和育人效果,经学校同意,决定组织开展校园文化精品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高校育人工作对校园文化活动的新要求,传承和弘扬苏州优秀文化传统,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与苏州发展实践的双向融入、融合发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成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申报原则校园文化精品项目要紧紧围绕育人目标和学生成才需求,采取项目化运作的管理模式。项目申报基本原则如下:1.融城性原则。从专业特性及学生特质出发,充分结合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结业学员名单的决定
    各学院团组织、各学生组织:为深入推进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我校青年学生骨干的培养工作,培养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经过一学年的培养,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共有陶韶君、王睿颖、贺明宇、赵雨萱、司徒子惠等57位学员顺利结业,名单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期“青马工程”人才培养先锋计划结业学员名单.xlsx团委(美育中心)团委团务中心2023年10月8日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组织参加苏州市社会科学院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学院(部):为提高我校教师决策咨询研究水平,开拓决策咨询学术视角,文正智库拟组织我校教师参加苏州市社会科学院举办的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讲座时间2023年10月16日(周一)下午13:30二、举办单位苏州市社会科学院三、讲座主题《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四、主讲嘉宾钱洪明市委研究室原副主任欢迎各位感兴趣的老师积极报名。为精确统计出席讲座人数以便安排合适的讲座地点,请各学院(部)于2023年10月10日17:00前将参加人员的名单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王嘉慧联系邮箱:wangjh@szcu.edu.cn特此通知。参加人员.xlsx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文正智库2023年10月8日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举办2023年“文正学堂”干部培训第三讲 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文正学堂”干部教育培训方案》工作要求,为全面增强学校各级干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提升干部应对意识形态风险隐患的能力,兹定于10月12日举办2023年“文正学堂”干部培训第三讲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及地点地点:2-101时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2:00二、培训内容苏州市原副市长张跃进作《理性认知与自觉维护意识形态安全》专题培训三、参训人员1.全校处级干部、部门临时负责人;2.全校科级干部。四、注意事项1.请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区域就坐。与会时请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状态。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会,请向所在二级党委请假,由二级党委于2023年10月11日(星期三)17:00前报党委组织部,联系人:王祺;联系电话:66554610。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2023年10月8日
  • 2023.10.08 2023.10.08
    关于举办“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第二期)的通知
    教字[2023]153号各教学单位:“数字化教学能力提升培训”第二期将于2023年10月12日(周四)举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3年10月12日(周四)14:00二、培训地点智慧教室1-308三、培训对象全校任课教师(各教学单位组织不少于3名教师参加培训)四、培训内容智慧教室功能介绍、设备使用、数字化教学平台使用---金美灵(苏州数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鼓励新老师积极参训,请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将报名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10日下班前发至邮箱297328163@qq.com。联系人:教务处李楠,电话:66557122。附件:培训报名汇总表.xls教务处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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