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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通知
关于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级学生军训总结大会的通知
2023-09-21
关于开展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训练营的通知
2023-09-21
关于召开人事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共青团干部工作会议的通知
2023-09-20
苏州城市学院关于举办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举行2023年国庆节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教师参加校内推普周中华经典诵写系列活动结果公示
2023-09-20
关于2024届毕业生网上填报生源信息的通知
2023-09-20
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苏州城市学院捐款情况公布
2023-09-20
关于开展课程思政“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组织开展申领2022年度“教育帮困基金”大病补助的通知
2023-09-20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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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023.09.21
关于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级学生军训总结大会的通知
学字〔2023〕76号各学院:兹定于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16:00在学校运动场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3级学生军训总结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23年9月24日(星期日)16:00二、地点学校操场三、参加对象1.承训教官2.苏州城市学院分管校领导3.相关部门负责人4.全体指导员、教导员5.全体参训学生四、注意事项1.参训学生着军训服装按照班排连整队,提前20分钟整队入场。2.全体指导员着军装提前20分钟参会。3.遇雨安排另行通知。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2023年9月21日
2023.09.21
2023.09.21
关于开展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训练营的通知
各班级:为帮助在校学生更好地适应学校生活,提高学习能力,现图书馆(档案馆)特联合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组织全校学生参与“开学有约•CNKI伴你成长”大学生信息素养提升训练营,培训课程将以线上讲座形式开展。此次活动旨在通过知识的分享,培养在校大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树立良好的创新意识,提升学术素养,营造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3年9月25日—26日二、活动对象全校学生三、活动目标帮助学生认识和培养科研信息素养,提升顺利掌握数字资源获取、高效阅读、论文写作等能力。四、参与方式登录“知网学术大讲堂”网址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报名并参加以下讲座活动,观看课程时需要登录报名时所用的账号,完成课程后发放由知网盖章的电子培训证书。专题课程网址:https://k.cnki.net/themeInfo/827二维码:五、课程安排1.9月25日14:00-15:20——《开启学习“知”门》主要内容:大学生信息素养的重要性;走进知网;论文及其基本特征;学位论文准备流程。2.9月25日15:30-16:50——《学术资源检索:知网的应用技巧和使用方法》主要内容:常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召开人事工作培训会议的通知
人字〔2023〕48号全校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学校薪酬分配体系构建的相关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人事工作培训会议。具体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21日(周四)16: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122室三、参会人员各单位负责人事工作的工作人员四、注意事项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安排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会。联系人:谷慧娟,联系电话:66551752。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9月20日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共青团干部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学院: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握新时代青年工作发展的新形势,经研究,决定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共青团干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二、会议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04三、出席人员1.校团委工作人员;2.各学院团工作负责人。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履行请假手续。联系人:闵小豹联系电话:15542803916特此通知。团委(美育中心)2023年9月20日
2023.09.20
2023.09.20
苏州城市学院关于举办秋季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倡导国家“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全校学生的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增进学校各院系部之间及内部的友谊和团结,根据学校工作安排,2023年10月27日(星期五)至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秋季运动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运动会安排(一)运动会主题:“强体魄创未来”(二)开幕式时间:10月27日(星期五)8:30—9:30地点:校田径场参加人员:全体师生(三)竞赛时间、地点时间:10月27日(星期五)至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地点:校田径场(四)闭幕式时间:10月28日16:00地点:校田径场参加人员:全体师生二、比赛项目比赛项目详见附件《苏州城市学院运动会竞赛规程》,请各学院代表队踊跃报名参加。三、其他事项1.10月27日(星期五)至28日(星期六),27日全校停课,请各院系提前做好相关安排。2.秋季田径运动会是学校一项重要教育教学活动,全体师生应积极参与,不得无故离校,各部门要做好师生考勤、组队及训练等工作。3.运动会工作组按工作方案和秩序册安排,认真做好运动会组织及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运动会安全有序举行。4.秋季运动会如遇不可抗因素延期或取消,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75号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教助〔2021〕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开展2023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资助对象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我校学生;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我校就读(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二、申报材料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学生(在校生、毕业生)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2份);②入伍通知书复印件(1份);③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1份);④申报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原则上是学校所发学子卡,若为其他行,请注明开户行详细的支行信息)。⑤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2.退役复学或入学学生(保留学籍复学的在校生、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新生)①《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2份);②退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在师生共同努力下,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苏城院招就〔2023〕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条件2023年度参加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提出申请,具体条件如下:1.作为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一个地区的负责人,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且组织实施情况良好者。2.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生源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者。3.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中学)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较前一年录取人数有所增加且幅度超过20%以上者。4.连续三年及以上,开展招生宣传工作,成绩较突出,获中学、考生好评者。5.积极参加线下招生宣传咨询会或线上直播宣讲等活动,宣传成效显著,取得广大考生及家长好评者。6.积极参加日常招生宣传的组织、宣讲、展示、联络、反馈等工作,且成绩突出或获得中学师生好评者。二、评选流程1.提交申请表参评人员在10月7日下班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附件1),并将申请表电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举行2023年国庆节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关于做好国庆期间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社会氛围营造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我校将于2023年国庆节组织升国旗仪式,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3年10月1日8:00二、活动地点学校操场北侧三、参加人员(一)机关党委所属教工党支部各派两名教工代表参加,具体由机关党委负责通知;(二)二级学院党委各派两名教工代表参加,具体由相应二级学院党委负责通知;(三)学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通知。四、注意事项请参加仪式的人员提前15分钟在操场指定位置列队,着正装并佩戴校徽。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9月20日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教师参加校内推普周中华经典诵写系列活动结果公示
教字[2023]140号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校党委宣传部、校工会、校语委办联合组织教师开展了中华经典诵写系列活动比赛,现将比赛结果公示如下:一、“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诵读中国”经典诵读大赛共收到教师组作品17份,评写出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3名,共计9个名额。二、“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笔墨中国”汉字书写大赛共收到教师组作品104份,其中硬笔作品86份、软笔作品18份。硬笔组评写出一等奖8名,二等奖12名,三等奖15名,共计35个名额。软笔组评写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共计6个名额。(详细见附件)三、优秀组织奖党办(校办)、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如对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三天内联系语委办,0512-66558010。附件:第26届推普周教师校内诵写比赛获奖名单.xlsx党委宣传部工会校语委办(教务处代)2023年9月20日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2024届毕业生网上填报生源信息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近期须完成我校202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上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202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用网上填报,请2024届毕业生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dwz.91job.org.cn),按照《2024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网上填报说明(学生)》(附件1)完成生源信息的填报和核对,并请各学院就业工作负责人于9月25日前完成学院生源信息的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生源信息关系到学生毕业后档案去向,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二、高校毕业生“生源地”通常指毕业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一般与父母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生源地”认定的基本原则:1.如学生户籍未迁入我校,则以其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2.如学生户籍已迁入我校,其生源地通常以学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来认定,但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学生的生源地以专科(高职)学校入学之前高考或中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来确认。高考(中考)时户籍在A市,在B市读大专(高职)并将户籍迁入B市,专转本升学后进入我校学习并将户籍迁入,其生源地应为A市。(2)借考。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为A市,高中期
2023.09.20
2023.09.20
2023年“慈善一日捐”活动苏州城市学院捐款情况公布
序号单位捐款金额(元)1马克思主义学院23002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23003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22504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14205设计与艺术学院16006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15607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47208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20509基础教学部205010机关16990合计37240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开展课程思政“四个一”活动的通知
教字[2023]139号各学院(部):为做好学校课程思政示范专业、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过程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课程思政高质量建设,发挥好课程的育人作用,使知识引领和价值塑造同步进行,全面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将组织各学院(部)开展课程思政“四个一”活动,结合专业特点分类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提升教师课程思政教学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各学院(部)二、活动内容(一)一场课程思政专题培训开展一场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一场课程思政教学比赛落实好一场课程思政教学比赛,以赛促研、以赛促教、以赛促建,将课程思政建设落细落实。1.一堂课程思政示范课上好一堂课程思政示范课,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2.一场课程思政教学研讨会围绕如何正确认识“课程思政”、如何开展“课程思政”教学等方面开展一场课程思政教学研讨会,增强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三、活动时间本学期自行组织安排四、活动要求(一)课程思政教学比赛可结合院(部)级推荐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教师教学竞赛遴选工作一并组织进行。(二)培训会、示范课、研讨会可由学院(部)
2023.09.20
2023.09.20
关于组织开展申领2022年度“教育帮困基金”大病补助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依据《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管理办法》第十条第3点(详见附件1),苏州市教育工会组织开展申领2022年度“教育帮困基金”大病补助。对突发重大疾病导致贫困的教职工或在校学生家庭,2022年全年内医保内个人现金支付超过2万元(含2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给予医保内的个人现金结付费用20%的慈善帮扶金,帮扶上限为20000元/人。申请需提供:1.病历佐证资料;2.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苏州市区参保个人医保待遇享受情况》;3.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申请表(附件2)、苏州市“教育帮困基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请涉及此类事项的相关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综合楼102室,附件2、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张老师),时间截止至9月25日。未尽事宜,请联系:李燕萍;电话0512-68356175。工会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2023年9月19日
2023.09.19
2023.09.19
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3〕4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二、申请条件(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真正把为学、为事、为人统一起来,做“四有”好老师。(二)中国公民,须与苏州城市学院直接签订聘用协议。(三)在指定的时间和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详见附件1)。(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五)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已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其中符合两门科目免试条件的人员,需提交相应的免试证明材料。(六)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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