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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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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微专业”项目招生选拔的通知2023-09-08
  • 关于举行“墨子杯”兵棋推演大赛赛事培训的通知2023-09-07
  •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2023-09-07
  • 关于新增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登录路径的通知2023-09-07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2023-09-06
  • 关于开展学校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2023-09-05
  •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选拔工作的通知2023-09-05
  • 关于召开学校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预通知2023-09-05
  • 关于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的通知2023-09-04
  • 关于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的通知2023-09-04
  • 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09-04
  • 关于要求2023级学生上晚自修课的通知2023-09-04
  • 关于本学期自修教室开放的通知2023-09-04
  • 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度秋季线上图书订货会的通知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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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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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8 2023.09.08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微专业”项目招生选拔的通知
    教字[2023]118号各相关学院、班级: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丰富学生知识,给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更大的自主发展空间,提升跨学科专业的学习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启动开设“微专业”项目。现面向全校2021级、2022级学生招生,具体工作安排如下:一、微专业简介“微专业”通过聚焦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的需求,针对某一领域的核心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学生知识结构的复合性,提升与社会需求的匹配度。2023年学校开设微专业项目如下表,相关招生简章见附件1。二、微专业项目1.“微专业”修读年限为2个学期,一般开设4-5门必修课。课程体现高阶性、创新性、实战性和挑战度。主要集中在周末或晚上授课,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2.学生完成微专业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可获得“课程修读证明”,并可申请认定非本专业选修课;完成微专业全部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可申请“苏州城市学院微专业修读证明”。3.“微专业”课程收费标准为100元/学分,按实际选课学分计,教材费按实收取。三、微专业报名条件1.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热爱祖国;2.具有求真、务实的探索精神,能吃苦耐劳,勤奋刻苦;3.目前
  • 2023.09.07 2023.09.07
    关于举行“墨子杯”兵棋推演大赛赛事培训的通知
    学字〔2023〕64号各院(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全民国防教育。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值“墨子杯”兵棋推演大赛正式启动之际,我校特邀江苏省兵棋推演大赛组委会专家来校培训,兵棋推演作为实战化的军事实践活动,是开展现代国防教育的重要手段和有效载体,通过兵棋推演比赛,既可以认知战争、研究战争,更能够体验战争、审慎战争。热烈欢迎对兵棋推演感兴趣的广大师生到场参与。培训地点:综合楼122培训时间:9月8日14:00培训专家组成员:高波南京大学智能博弈新技术装备中心主任江文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硕士黄丹明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硕士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2023年9月7日
  • 2023.09.07 2023.09.07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度“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的通知
    各位同学:根据《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函〔2023〕1号)及江苏省语委办工作部署,做好苏州城市学院本年度推普周相关工作及进一步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建设,决定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结合《苏州城市学院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中的相关安排,现就有关事宜正式通知如下:一、大赛宗旨雅言传承文明,经典浸润人生。“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通过开展中华传统经典和红色经典诵读、书写等活动,旨在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的文化载体作用,引导苏州城市学院在校学生深入学习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自觉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更好领悟经典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及江苏优秀传统地域文化的魅力,营造亲近中华经典、热爱中华经典的校园氛围,为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汇聚强大精神动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二、大赛主题可围绕姑苏水乡文化、江南园林文化、苏州红色文化等主题,结合苏州本地历史人文等资源,通过诵读、书写等语言文字表现形式,弘扬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从中华经典中汲取智慧力量、坚定理想信念、彰显时
  • 2023.09.07 2023.09.07
    关于新增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登录路径的通知
    财字〔2023〕5号各位老师:为适应校园数字化建设要求,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我院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系统已正式启用。请登录学院官网(http://www.sdwz.cn/),进入“公共服务”一栏,点击“财务查询”即可进入高级财务管理平台。登录的用户号为工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友情提示:为保护个人信息,建议及时修改密码)高级财务管理平台启用后,除实现学院相关费用的发放外,还因用户角色不同可实现工资查询、项目经费查询和酬金发放等功能的查询,并可及时查询财务处发布的其他公共财务信息。高级财务管理平台在使用过程中将会根据实际需要不断完善和改进。
  • 2023.09.06 2023.09.06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教材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17号各教学单位:为深入贯彻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省教育厅关于深入推进本科高等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0〕8号)、《苏州城市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1]37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校教材建设,发挥教材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教师结合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将教研科研成果转为教学资源,编写符合我校教学基本要求、具有校本特色的教材,决定开展2023年规划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现将立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立项范围和数量(一)立项范围1.新编教材、修订教材均可申请立项(1)新编教材:须对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适用于我校本科教学需要,不包含教辅(讲义、习题、案例、试题库、工具书等)和翻译教材。(2)修订教材:必须是针对出版3年以上并在教学实践中反映良好的教材,并且有详细的修订计划。2.重点支持立项的教材(1)一流专业建设的专业核心课程教材,体现学科专业优势特色,填补学科专业空白的教材,或具有推广价值的教材;(2)一流课程建设立
  • 2023.09.05 2023.09.05
    关于开展学校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根据苏委办发〔2019〕119号文件《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校纪委近期将开展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根据《苏州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和《苏州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努力提高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对象范围全校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车管理部门三、专项监督检查内容(一)办公用房方面1.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是否超标;2.是否未经批准大中修办公用房;3.是否不按规定腾退移交办公用房;4.是否未经批准借用办公用房;5.是否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二)公务用车方面1.公务用车审批流程、停放情况及重大节假日公车封存情况;2.《公务用车使用(维修)记录本》记录规范情况;3.公务加油卡充值及使用情况;4.是否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5.是否存在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规情况。四、方法步骤(一)全面自查(9月1
  • 2023.09.05 2023.09.05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选拔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16号各学院、班级:为充分发挥优秀本科生对教学的辅助作用,锻炼学生英语运用等综合能力,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工作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大学英语》课程学生助教申请与选拔工作,具体要求与安排如下。一、助教工作内容及职责英语助教是协助主讲教师开展教学活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岗位,该岗位不能代替主讲教师的基本教学活动,也不能进行课程主讲活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作好课前准备:认真研读教学大纲,了解课程进度、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掌握学生类别和学习基础情况等;2.课堂教学辅助:根据主讲教师要求随堂听课,协助教师顺利完成课堂教学,包括分发资料、收发作业、做好考勤记录等;3.参与答疑与辅导等:课后对学生进行辅导和答疑,协助教师完成课堂笔记、作业、阶段测试的批改、成绩记录等工作,并及时将学生的学习情况反馈给主讲教师;4.主讲教师布置的其它工作。二、助教岗位人数根据实际教学需要,本次选拔英语助教16名。三、申请对象及条件英语专业:2021级、2022级学生,必修课无不及格课程且学位绩点达到2.5以上;非英语专业
  • 2023.09.05 2023.09.05
    关于召开学校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预通知
    各成员单位、院级党组织:苏州城市学院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于近期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第2周下半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二、会议地点另行通知三、参会人员相关校领导、学校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院级党组织负责人四、准备工作各与会单位(组织)就下半年工作要点及难点作汇报交流,时间不超过5分钟。请将汇报材料(电子版)于本周五(9月8日)16:00前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海蓉,联系电话:66554615。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9月5日
  • 2023.09.04 2023.09.04
    关于召开教师节庆祝大会的通知
    人字〔2023〕44号全校各单位:为庆祝第39个教师节,更好地展现我校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更加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学校决定召开2023年教师节庆祝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3: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多功能厅三、与会人员校领导、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部)党政负责人、获奖人员、教职工代表(每部门1人)。请各单位9月6日17: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刘慧楠(联系电话:0512-68350262),并提醒与会人员佩戴校徽,着正装准时参加会议。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9月4日
  • 2023.09.04 2023.09.04
    关于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的通知
    人字〔2023〕43号各学院(部):为了进一步开展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听取广大教师对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现定于2023年9月7日(星期四)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7日(星期四)下午13: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会议主题躬耕教坛,强国有我四、与会人员校领导,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教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教师代表。请各学院(部)9月5日17:00前将与会教师报人事处刘慧楠(联系电话:0512-68350262),并提醒与会教师准时参加会议并做好发言准备(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3年9月4日
  • 2023.09.04 2023.09.04
    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3〕42号全校各单位: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39个教师节,也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的第一个教师节。为了更好地展现我校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激励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更加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2023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23〕7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教师节有关活动安排如下:一、教师节主题今年教师节的主题是:躬耕教坛,强国有我。各单位要紧扣这一主题,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组织广大教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和在北京育英学校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教师深刻认识在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建设中肩负的光荣使命与重大责任,牢固树立“躬耕教坛,强国有我”的志向与抱负,以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强化师德养成,争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努力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2023年教师节活动安排1.召开庆祝教师节表彰大会。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
  • 2023.09.04 2023.09.04
    关于要求2023级学生上晚自修课的通知
    教字[2023]115号各新生班级:为了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证充分的学习时间,根据《苏州城市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见附件1)的相关要求。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晚自修课自9月25日开始;2023级专转本学生晚自修课自9月1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每周一、周二、周四、周日晚18:30—20:50在指定教室自修(教室安排请见附件2),长假调休前一天的晚自修课停上,长假调休结束当天的晚自修课正常进行。2、各班按上课要求进行考勤。各学院将组织学生干部组成督导组进行检查,并安排一年级班主任进行抽查,值班老师和班主任助理员加强巡视和检查指导。特此通知。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doc附件2:23级新生晚自习教室.xls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处)2023年9月4日
  • 2023.09.04 2023.09.04
    关于本学期自修教室开放的通知
    教字[2023]114号各学院、班级:为保证学生充足的学习时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自2023年9月4日起,本学期自修教室和读书教室开放,安排如下:一、自修教室(一)周一至周五8:00——16:30开放1至5号教学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16:30——20:50开放4号教学楼;16:30——22:00开放2号教学楼。(二)双休日(节假日)8:00——20:50开放4号教学楼;8:00——22:00开放2号教学楼。二、读书教室(一)晨读教室6:30——8:002-102、2-103、2-104、2-107、2-109、2-110(二)晚读教室17:00——22:002-101三、其他事项(一)2023级新生集中晚自修期间,按照《关于要求2023级学生上晚自修课的通知》要求执行;(二)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干净整洁;(三)有合理需求可向教室管理员提出,教室管理员可酌情进行调整,管理员办公室:4-104、2-106。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一年级学生晚自修管理规定.doc教务处2023年9月4日
  • 2023.09.04 2023.09.04
    关于组织参加2023年度秋季线上图书订货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由全联书业商会指导、全联书业商会馆配商分会主办、北京人天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2023年度秋季线上图书订货会将于9月11日-15日采取线上订购模式举行,订货会上将展示全国数百家出版单位的全品种图书,新书好书资源荟萃。为做好我校本年度图书采购工作,激发全体教师共同参与选购荐购图书的积极性,现诚邀全校在职教职工参与2023年度秋季线上图书订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本着自愿参加原则,如需报名,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9月8日17:00前发送至邮箱:437352471@qq.com,名额限10人,报满即止。联系人:袁老师,电话:18036832300。特此通知。图书馆(档案馆)2023年9月4日参加2023年度秋季线上图书订货会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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