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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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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缴纳2023-2024学年学费及代办费的通知
2023-08-29
关于学校网络设备升级调试的通知
2023-08-29
关于组织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2023-08-28
关于组织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的通知
2023-08-28
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2023-08-26
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满三十年的通知
2023-08-26
我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情况公示
2023-08-25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2023-08-24
我校2023年微专业项目立项名单公示
2023-08-22
关于2020年级学生申请重新学习考试的通知
2023-08-22
补考通知
2023-08-22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 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2023-08-14
关于组织参加“江苏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大讨论”线上直播的通知
2023-08-0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202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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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9
2023.08.29
关于缴纳2023-2024学年学费及代办费的通知
财字〔2023〕6号各位同学:为了保证同学们及时、方便、快捷地办理2023—2024学年学费及代办费缴纳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查询学费及代办费缴费金额:学生可以登录苏州城市学院网站http://szcu.edu.cn,在首页选择“综合服务”—“校内信息”—“学生缴费查询”、或直接登录以下网站:https://web.szcu.edu.cn/charge/,查询自己的学费情况。二、学费及代办费缴纳方式:请同学们将应缴学费及代办费足额存入学校统一发放的建设银行学子卡中,由银行统一代扣。三、学生如有银行卡遗失的,请持身份证及时前往苏州的任何一家建设银行营业厅,办理挂失补卡。成功办理好新的银行卡之后,请在学校官网登陆数字门户,登记新卡号,登记成功两周左右后开通代扣授权,才可以正常学费自动扣缴。缴费咨询电话:0512-66578125联系人:财务处樊老师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2023.08.29
2023.08.29
关于学校网络设备升级调试的通知
各校园网用户: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定于8月31日(周四)21:00对部分网络设备进行升级维护,届时学校网络会暂时中断。期间如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2023年8月29日
2023.08.28
2023.08.28
关于组织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02号各学院(部):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9月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的通知》(教考院函〔2023〕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年9月(第70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等级(类别)二、考试时间及成绩记录(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23日-24日,所有级别的考试均为无纸化上机考试。一级、四级考试时间为90分钟,二级、三级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二)成绩记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行百分制计分,但以等第分数通知考生成绩,分别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合格证书。三、报名事项(一)报名对象:我校在籍在校生。(二)报名费用:一级、二级、三级70元/人,四级80元/人。(三)报名方法:1、2023年8月29日9:00至2023年9月5日24:00,考生登录中国教育考试(http://www.neea.edu.cn),访问NCRE页面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江苏省”按网页提示报名并完成缴费,其中考点选择苏州城市学院。如24小时内未支付、未锁定,将会被系统自动删除。2、请考生仔细核对姓名、身份证
2023.08.28
2023.08.28
关于组织2023年度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的通知
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2023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人选申报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及条件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中,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正高)岗位满4年以上(任职年限指周年,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并符合以下资格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专业技术三级岗位。(1)任现职以来,符合《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管理办法》(附件1,简称省二级办法)第五条二类申报竞聘条件之一,放宽一个层次或排名。(2)任现职以来,符合省二级办法第六条三类条件任意一类条件之一。(3)任现职以来,同时符合省二级办法第六条三类条件任意两类条件各一,放宽一个层次或排名。(4)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上(1)至(3)项相当条件的人员。二、申报材料要求(1)《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认定条件申报人选一览表》一份(表式见附件2,excel格式,用标准A3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文档);(2)《苏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认定条件申报表》(表式见附件3,用标准A4
2023.08.26
2023.08.26
关于申报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的通知
各学院(部):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23〕27号)精神,现就做好霍英东教育基金会2023年高等院校青年科学奖及教育教学奖(第十九届)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及要求(一)青年科学奖青年科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突出成就,并取得重要成果的青年教师。1.截至2023年1月1日,女性不超过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性不超过38周岁,即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职称,近5年内从事一线科学研究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主持过省部级以上课题。3.热爱中国,坚持立德树人,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积极为国家科技创新、经济建设服务。4.具有独立进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发展潜力,已取得了较强影响的原创性成果并得到同行认可。(二)教育教学奖教育教学奖旨在奖励长期从事一线本科教学工作,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
2023.08.26
2023.08.26
关于统计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满三十年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立足本职、敬业爱岗、无私奉献,不断增强立德树人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为苏州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贡献,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教育工会将继续对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满三十年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发放荣誉证书,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统计日期与对象:自2022年9月11日至2023年9月10日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满三十年的教职工。二、凡退休时未满三十年及已发荣誉证书的教职工不再统计,请各单位认真核对,不要重复和遗漏。三、请各分工会于2023年8月29日(星期二)前将统计花名册(见附件1)发送至1002553458@qq.com。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68356175,15950056684。四、此荣誉证书是对教师长期从教的一种精神褒奖,是对长期从教者的一种肯定,仅作为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满三十年的证明,不作其他证明之用。五、统计登记年月务必真实,最后需经校人事部门核对。特此通知。附件1:2023年满30年教职工花名册(空表).docx工会2023年8月26日
2023.08.25
2023.08.25
我校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情况公示
教字[2023]101号各教学单位:根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学校结合办学定位开展了2023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经学院申报、校本科专业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拟推荐智能测控工程、智能建造、数字经济、会展经济与管理、文化产业管理、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7个专业申请备案类新专业;拟申请撤销应用化学专业。具体信息如下表所示:序号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科类别学制申报类型1080720T智能测控工程工学4备案专业2081008T智能建造工学4备案专业3020109T数字经济经济学4备案专业4120903会展经济与管理管理学4备案专业5120210文化产业管理艺术学4备案专业6130506公共艺术艺术学4备案专业7130508数字媒体艺术艺术学4备案专业8070302应用化学理学4撤销专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至8月31日,在此期间若有异议,请向教务处反映。联系人:钱磊;联系电话:6655
2023.08.24
2023.08.24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将于2023年9月1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1日13:30二、会议地点学术报告厅三、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校在职副处职及以上干部,部门临时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县(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代表。四、其他事项1.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全校在职副处职及以上干部、部门临时负责人、二级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校纪委委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县(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代表由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2.请参会人员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携带的通信工具或将其设置静音状态。3.参会党员请规范佩戴党员徽章。4.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请及时请假(联系人:钱嘉琳;联系方式:15190666139)。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8月24日
2023.08.22
2023.08.22
我校2023年微专业项目立项名单公示
教字[2023]100号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度“微专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字[2023]65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经项目负责人申请,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分管校领导审核,拟立项3项微专业项目(名单详见下表),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8月22日-8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教务处钱磊老师反映。联系电话:66556322;邮箱:1036646465@qq.com.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8月22日
2023.08.22
2023.08.22
关于2020年级学生申请重新学习考试的通知
教字[2023]99号各学院(部):毕业年级学生、超学制继续学习学生如需在本次开学初的补考、缓考中(2022-2学期课程)参加自己曾经修读过的课程的重新学习考试,请登录教务网站,在[考试—毕业班插班考试]菜单中完成插班考试申请,并自行打印准考证,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网上申请开放时间:2023年8月23日—9月13日。每门考试开考前36小时将关闭该门课程的重新学习考试申请。有关网上申请的操作方法见附件:毕业班网上申请重新学习考试操作指南。友情提示:1.只有毕业年级学生可申请,考试成绩以重新学习的方式登记;2.申请课程仅限曾经修读过的课程,且补考安排中有的课程(必修、选修均可);3.重新学习考试不再组织补考,请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如有疑问请开学后到教务处(综合楼203)咨询。特此通知!附件:毕业班网上申请重新学习考试操作指南.doc教务处2023年8月22日
2023.08.22
2023.08.22
补考通知
教字[2023]98号各学院(部):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的补考安排已在教务网上公布,请相关同学登录文正教务网站在“考试安排”中查询补考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8月22日
2023.08.14
2023.08.14
关于组织参加“中国 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的通知
各学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持续释放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根据《关于举办2023年度“中国苏州”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暨苏州市“青年创业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现组织参加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本地高校赛,具体参赛事宜如下:一、大赛主题燃情创业就在苏州二、大赛时间2023年8月-12月三、组织机构主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苏州市委员会、市妇女联合会、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工商业联合会。承办单位: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四、参赛条件1.参赛团队设定项目负责人为主参赛选手,主参赛选手需为国内高校在校生或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高校毕业生:(1)主参赛选手是参赛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个体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重要股东(股份30%以上);(2)主参赛选手带领未注册项目参赛的,必须是团队中经营或技术核心成员。2.2013年1月1日(含)后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市
2023.08.02
2023.08.02
关于组织参加“江苏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发展大讨论”线上直播的通知
教字[2023]97号各院(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建设一流本科教育,省教育厅今年一项重点工作为开展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围绕“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等主题,推动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首场活动将于8月4日至5日在苏州大学举行。首届教育大讨论活动将以主旨报告、主题发言、交流研讨、成果展示等形式进行呈现。届时将邀请名家大师走进现场,与全省高校教学管理者、教育研究者、一线教师“面对面”;多所高校分享经验做法、凝聚共识,为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促进新时代本科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赋能添力,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提供有力人才支撑。请各院(部)积极组织分管领导和一线教师线上观摩,促进我校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活动时间:2023年8月4日-5日。直播观看方式:扫描下方二维码教务处2023年8月2日
2023.07.22
2023.07.2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教字[2023]9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方式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动员本单位师生进行申报,有意申报的师生可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账号,仔细阅读《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3年5月)的通知》(附件1),明确申报方向及合作企业后进行申报。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等事宜按照《苏州城市学院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细则》(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二、申报批次、时间安排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采用滚动申报形式: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三、申报材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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