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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城市学院新上岗班主任培训的通知
2021-09-18
关于组织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2021-09-18
关于学校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
2021-09-18
关于组织参加第38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暨我校2021年物理知识与实验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
2021-09-18
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2021-09-17
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2021-09-17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辅导员助理招聘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2022届毕业生网上填报生源信息的通知
2021-09-15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1-09-14
关于学风建设学生督导组成员选拔的通知
2021-09-14
关于招募学风建设志愿者的通知
2021-09-14
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2021-09-13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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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18
2021.09.18
关于开展2021年苏州城市学院新上岗班主任培训的通知
学字[2021]11号各系(室)、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新上岗班主任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苏州城市学院新上岗班主任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9月25日二、培训地点详见附件《2021年新上岗班主任培训日程安排》三、参会人员2021年新上岗班主任,具体名单另行通知。全体学工办主任列席。四、日程安排详见附件《2021年新上岗班主任培训日程安排》特此通知。学生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2021年新上岗班主任培训日程安排.docx
2021.09.18
2021.09.18
关于组织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
各部门:2021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将于9月19日-21日举行,我校数字化中心共提供考试机位1100个,三天共计7场考试,具体情况如下:时间安排:日期时间科目考试人次9月19日8:30—11:30会计90013:00—15:00税法60017:00—19:00经济法6009月20日8:30—11:00审计1000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1000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8009月21日8:30—11:30会计900合计5800考场安排:考场号地点安排机位001数字化中心10168002数字化中心10268003数字化中心201115004数字化中心202115005数字化中心20368006数字化中心30268007数字化中心30368008数字化中心30468009数字化中心40168010数字化中心40268011数字化中心40368012数字化中心40468013数字化中心40550014数字化中心40950合计1100一、分工协调(一)信息中心提供考试相关的技术支持和设备保障,按照考试技术支持公司的要求,做好机器调试工作。(二)保卫处1.考前:提前摆
2021.09.18
2021.09.18
关于学校网络安全检查的通知
全体师生:为扎实做好我校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我校将于9月18日-10月7日对校园网络和各信息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尽可能地消除隐患。期间,各信息系统对外开放时间为7:00-20:00,学院网站可正常访问。在校内对外上网访问业务照常。在此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信息中心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2021.09.18
2021.09.18
关于组织参加第38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暨我校2021年物理知识与实验创新技能大赛的通知
学字[2021]10号各系、各班级:第38届全国部分地区大学生物理竞赛将于2021年12月5日(星期日)下午2:00-4:30举行。本届竞赛由北京物理学会主办,由北京大学承办。我校在光电与能源工程系品牌活动——物理知识与实验创新技能大赛的基础上开展校级预赛。校级预赛报名及后期辅导训练安排如下:报名条件及形式(1)报名条件我校在籍在校2020级、2019级学生。建议普通物理1或普通物理2中总评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同学踊跃参加。(2)报名形式填写参赛报名表(见附件),并在9月25日前将电子报名表发送至邮箱:360231193@qq.com选拔方式(1)初选以老师推荐与学生自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初选。请初选入围后的学生加入竞赛QQ群:603254244。初选的选手名单确定后,将由光电与能源工程系组织线上辅导,10月中旬结束。(2)终选10月下旬进行校内预(选拔)赛,拟遴选40名同学作为国赛正式队员,同时也是校赛的决赛选手。3.赛前辅导安排(1)前期辅导时间:第36周(9月20日10月16日),约24学时。辅导内容:知识点梳理、竞赛题型精讲、近年考试真题详解。(2)赛前集训时间:第811周
2021.09.17
2021.09.17
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现将有关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中秋节、国庆节“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又正值学生返校,加之部分地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局势依然复杂,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党支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全面从严、毫不松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二、明确纪律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各党支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教育系统关于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明确纪律要求,严守行为底线。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查处问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贯通起来,努力取得作风建设更大制度成果和治理
2021.09.17
2021.09.17
关于加强2021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单位:202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纠治“四风”工作成果,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持之以恒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现将有关节日期间作风建设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中秋节、国庆节“四风”问题易发、多发,又正值学生返校,加之部分地区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局势依然复杂,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正风肃纪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党支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进一步从政治上把握作风问题,不折不扣落实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增强政治定力,坚持久久为功,一体推进惩治腐败和纠治“四风”工作,全面从严、毫不松懈。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对职责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崇廉尚洁的节日氛围。二、明确纪律要求,严格监督管理各党支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教育系统关于作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的新规定、新要求,明确纪律要求,严守行为底线。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把查处问题、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贯通起来,努力取得作风建设更大制度成果和治理
2021.09.15
2021.09.15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1.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2.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寄语、回信精神;3.《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4.教育部公开曝光的违反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合署办公)2021年9月15日参考资料: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1年第一期.pdf
2021.09.15
2021.09.15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辅导员助理招聘的通知
学字[2021]9号为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有效补充我校辅导员队伍,拟在全日制在籍研究生中招聘2021年辅导员助理。一、招聘条件1.热爱学生工作;2.全日制在籍研究生;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理论水平;4.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勤恳踏实,形象良好;5.在研究生或本科学习阶段,有一年以上的学生干部工作经历;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敬业奉献精神;7.熟悉办公自动化,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英语听说读写能力;8.身心健康,有充裕的时间投入工作,能保证每周7-8个半天的工作时间,能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等问题。二、招聘岗位及人数辅导员助理2-4名。三、聘任期限一年四、工作职责辅导员助理是在学生处的指导下,根据我校学生工作要求,协助专职辅导员从事大学生教育、管理与服务的工作人员,是专职辅导员队伍的补充;其基本职责是,独立或协助专职辅导员做好专项工作的推进、协助学工办主任开展相关工作、协助指导班级学生的教育管理与服务工作。五、工作待遇辅导员助理享受以下工作待遇:1.根据实际工作量发放,1500元/月,按月发放。不满半个月,减半发放。2.中午提供午餐。六、招
2021.09.15
2021.09.15
关于2022届毕业生网上填报生源信息的通知
各2022届毕业班级: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近期须完成我校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的上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用网上填报,请2022届毕业生于9月24日前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网址:http://sdwz.91job.org.cn),按照《2022届毕业生生源信息网上填报说明(学生)》(附件1)完成生源信息的填报和核对,并请班主任于9月27日前完成班级生源信息的网上审核(具体操作说明见附件2)。生源信息关系到学生将来就业派遣和档案去向,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二、高校毕业生“生源地”通常指毕业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一般与父母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生源地”认定的基本原则:1.如学生户籍未迁入我校,则以其目前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2.如学生户籍已迁入我校,其生源地通常以学生高考时户籍所在地来认定,但存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1)专转本、五年一贯制专转本学生的生源地以专科(高职)学校入学之前高考或中考时本人户籍所在地来确认。高考(中考)时户籍在A市,在B市读大专(高职)并将户籍迁入B市,专转本升学后进入我校学习并将户籍迁入,其生源地应为A市。(2)借考。高考时户
2021.09.14
2021.09.14
关于做好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2022届毕业班: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98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苏人社函〔2021〕154号),现就我校2022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1.2022届毕业生(含2018级普通本科、2020级专转本);2.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且满足以下任一条件(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1)城乡低保家庭;(2)本人为残疾人;(3)申请并获得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6)特困人员。二、发放原则和标准1.发放原则:自愿申请、公开公正。2.发放标准:按1500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三、申报材料要求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2021.09.14
2021.09.14
关于学风建设学生督导组成员选拔的通知
学字[2021]8号我校学风建设学生督导组自成立以来,在加强学校学风建设、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方面取得良好效果,充分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本学期将继续从各学生党支部选拔优秀党员组成新一届学风建设学生督导组。一、选拔对象16个学生党支部各推荐选拔非毕业班学生2人。二、选拔条件1.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或发展对象;2.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团队合作精神;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能力。三、工作职责代表所在党支部参与学校学风建设工作,负责新生晚自修检查及日常课内检查等活动。四、工作周期一学期。五、选拔方式各支部将推荐党员名单(支部、支部人数、班级、姓名、联系电话)以Excel电子稿(见附件)的形式于9月30日前报至党校陈波老师处。学生处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附件】学风建设学生督导组成员报名表(2021秋).xlsx
2021.09.14
2021.09.14
关于招募学风建设志愿者的通知
学字[2021]7号为了让同学们更好地参与学校管理,为学校学风建设贡献力量,也为了更好地锻炼同学们的自我管理能力,现面向全校招募学风建设志愿者,组建学风建设志愿者督导组。一、招募对象我校2019级、2020级本科生二、招募人数120人三、工作职责配合做好学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日常课内检查和晚自修检查四、工作时间一学期(第6周至第17周)五、报名条件1.有较多空课时间;2.有较强责任心,沟通、协调能力强;3.有学风检查工作经验者优先。六、报名时间9月14日至9月30日七、报名方式凡有意向报名的同学,请先加入学风建设志愿者招募咨询QQ群:495808253,符合条件的同学填写附件,以“专业+姓名”(如20测控张三)命名发送至邮箱:xshxxb2021@126.com;邮件主题为:学风建设志愿者督导队报名表(学号+姓名)。报名结束后,将组织统一面试确定录取名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八、工作考核进入学风建设志愿者督导组后,接受统一培训,严格遵照培训及学风检查工作指导要求进行工作;学期工作结束后根据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合格者获公益行为学分1-3分。九、本方案由学生处负责最终解释。学生处
2021.09.13
2021.09.13
关于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1〕6号各系、各班级: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平稳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8-2020级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将助学贷款回执截图交给班级生活委员(截图标题为班级+姓名,如果无贷款回执,有相关验证码短信,将短信截图作为贷款回执上交)。生活委员收齐后,填写《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回执信息》(详见附件),以班级为单位将贷款回执截图与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sdwz_jsq@163.com。2.2018-2020级办理非国家开放银行助学贷款的学生,贷款回执如需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请联系班级生活委员,由生活委员直接与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张老师联系。3.2021级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相关工作请与各班班助联系,由班助协调管理。4.请各班级于9月20日前完成相关材料提交,奖惩助贷服务中心将在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工作。未尽事宜请咨询奖惩助贷服务中心,联系人:张老师;联系地点:师生服务大楼109;联系电话:0512-66576279。奖惩助贷服务中心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2021年国家开发银行助
2021.09.10
2021.09.10
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0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视频培训会的有关要求,2021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全面启动,为确保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任务分工为确保我校高等教育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具体工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合署办公)统筹,通过“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形式采集、填报统计表,具体分工详见《苏州城市学院2021年高等教育统计报表填报任务分解表》(附件1)。二、工作进度安排1.第一阶段(10月8日前):采集、填报阶段;2.第二阶段(10月17日前):汇总、校验相关数据;3.第三阶段(10月31日前):信息上报和纸质材料报送。三、工作要求1.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切实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提高统计数据质量。2.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如实填报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上报数据要做到“实”:实事求是,不能虚报;“全”:数据全面,不能漏填;“精”:精细准确,不能粗略。同时,要建立健全统计原始台帐、支撑材料留存备查机制。四、注意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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