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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班级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开展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本学期自修教室开放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教材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开展教职工开学报到统计暨师德师风专项检查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2025-02-21
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名单的通知
2025-02-21
关于暂停使用2号北门及周边非机动车充电处的通知
2025-02-20
关于征集2025年度安全相关宣传、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5-02-18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纪委一届九次全委会(扩大)会议的通知
2025-02-18
补考通知
2025-02-17
关于开展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寒假履职能力培训的通知
2025-02-13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2025-02-13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5-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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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2
2025.02.22
关于上报班级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的通知
学字〔2025〕4号各学院、各班级:为全面了解学生假期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夯实班级开学初基础工作,强化班级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请2021-2024级各辅导员、班主任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学业情况、身心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并于2月23日---2月28日之间填报班级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请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采用谈心谈话、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思想情况进行摸排,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诉求,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状况。登录学校数字门户(my.szcu.edu.cn),在【办事大厅】—【学生思想情况报告】菜单中填报,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系统使用方法》;2.各学院根据系统填报及学生思想动态调查情况,形成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报告。于3月5日前,将本院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yingting@szcu.edu.cn(文件命名:“学院-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报告”)。调查内容以下:(1)学生对时事政策、国内外重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2)学生对AI工具及使用安全的理解与认识;(3)典型问题剖析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开展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5〕9号全校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24〕5号)及苏州市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度起开展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4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不含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二、奖励政策总量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予以奖励;连续三个年度考核(2024年度起算)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经学校评议后申报给予记功,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奖励。嘉奖、记功奖励的奖金标准分别为1500元、4500元。未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参照总量管理人员予以嘉奖、记功的标准进行奖金奖励。三、其他事项符合2024年度奖励条件的总量管理人员,须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经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3月7日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本学期自修教室开放的通知
教字[2025]16号各学院、班级:为保证学生充足的学习时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自2025年2月23日起,本学期自修教室和读书教室开放,安排如下:一、自修教室(一)周一至周五8:00——16:30开放1至5号教学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16:30——20:50开放5号教学楼1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二)双休日(节假日)8:00——20:50开放1至5号教学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二、读书教室(一)晨读教室6:30——8:00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二)晚读教室17:00——22:002-201三、其他事项(一)2024级新生集中晚自修期间,按照《关于要求2024级学生上晚自修课的通知》要求执行,以学院安排教室为准;(二)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干净整洁;(三)有合理需求可向教室管理员提出,教室管理员可酌情进行调整,管理员办公室:4-104、2-106。教务处2025年2月22日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教材发放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5]15号各学院、班级:现将本学期老生教材发放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发放时间2025年2月23日,各年级具体领取时间见附件。二、发放地点学生活动中心大厅。三、发放方式各班指派不超过10人的代表由班长带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教材。领取教材时需携带《苏州城市学院教材预定确认单》(教材发放当天现场领取)两份材料。四、其它说明1、领取教材时请务必当场仔细清点,如有问题现场解决。签字确认后,视为教材无误,再有问题责任自负。2、班长领回全班教材后请按照《苏州城市学院教材预定确认单》的明细即时将教材发给班级相关同学,不得错发、漏发;领到教材后的同学务必在《苏州城市学院教材预定确认单》上签字;并请班长妥善保管好《苏州城市学院教材预定确认单》备查。3、领到教材后,请学生仔细检查,如书本有缺页或印刷质量等问题的,请于3月9日前在教务系统申请并至校园书店(学生活动中心106)进行更换,逾期将不予办理。4、建议学生待返校第一次课堂上课后再在教材上写上姓名等信息,如若教材发放有误便于及时更换。5、在2月23日—3月9日期间网上成功退课的学生,可凭退选单(退选单从苏城院教务网打印,一式两份,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开展教职工开学报到统计暨师德师风专项检查的通知
人字〔2025〕7号全校各单位:根据学校本学期工作安排,教职工须于2月22日报到。请各单位关注本单位教职工开学报到情况,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文件精神,检查本部门师德师风情况,填写附件并于2月25日17:00前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邮箱:lhnn@szcu.edu.cn。特此通知。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报到统计暨师德师风专项检查汇总表.xls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5年2月22日
2025.02.21
2025.02.21
关于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5]14号各学院(部)、有关单位:新学期即将开始,请各学院扎实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开好局,起好步,重点抓好教风学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学籍工作(一)老生报到、注册1.2月23日(星期日)学生到学院指定地点报到,做好课前准备工作。2.2月24日(星期一)正式上课。请各学院做好班级开学检查(学生报到、第一天上课等情况)。相关信息以班级为单位于2月24日11∶00前完成网上填报,具体操作方法如下:登录数字门户,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教务处]-[教务处开学检查]菜单中填报。并[导出报到信息],打印签字交各学院教务秘书处,教务秘书将本学院学生报到、上课情况汇总后,填写“二级学院开学检查表”(附件1),学院盖章后于2月24日(星期一)16:00前交综合楼205室韩老师处。(二)毕(结)业生返校申请已毕业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或已结业的学生),如本学期仍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可于开学两周内按下表到相关老师处申请办理返校学习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返校学习资格。毕业生类别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苏州大学文正学院毕业生综合楼207室(教务处张老师)2月23
2025.02.21
2025.02.21
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名单的通知
教字[2025]13号各学院(部):根据《苏州城市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苏城院教〔2024〕7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关于申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的通知》(教字〔2024〕246号)具体安排,经教师申请、教学单位推荐、教务处遴选,现将列入过程化考核课程名单公布如下(见附件)。请课程任课教师参照《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开展好相关教学工作;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部)须对课程考核进行质量分析,总结改革成效及改进意见,并以学院(部)为单位形成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附件: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过程化考核课程名单.xls教务处2025年2月21日
2025.02.20
2025.02.20
关于暂停使用2号北门及周边非机动车充电处的通知
全体师生:因学校宿舍楼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建设需要(施工周期约1年),对相关校园交通事宜作以下调整:1.即日起,我校2号北门将暂停使用,重新启用时间另行通知。施工期间,步行人员可从主校门(东门)、南校门、3号北门进出校;骑行人员可从主校门、南校门进出校;车辆可从主校门进出校。2.施工期间,我校2号北门周边非机动车充电处将拆除停用,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选址重建;相关非机动车可在南校门充电处充电,在南校门、花房、5号楼教学区等校内其他非充电停车棚停放。请相关单位及广大师生相互转告。施工期间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2025年2月20日
2025.02.18
2025.02.18
关于征集2025年度安全相关宣传、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接苏州市委办公室通知,为深入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走深走实1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统筹做好全市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现在全校范围开展安全相关宣传、干部培训工作计划统计与征集,有关事项如下:一、统计内容1.各部门2025年计划开展的各类对外宣传、干部培训、法律法规普及、政策宣讲等活动中,凡是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各领域或与“统筹发展和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等主题相关的,请填写附件1表格(如有活动详细方案可附后)。2.各部门2025年计划开展的与安全相关培训活动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干部职工培训会、举办干部培训班等),请填写附件2表格。其中培训班既包括举办以安全为主题的专题培训班次,也包含在其他主题培训班次中需要开设总体国家安全观相关课程的。二、报送要求请各部门结合自身年度宣传、培训工作计划,认真整理填报,更好展示在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方面的作为与成效。汇总表格请于2月24日(星期一)12:00前反馈至贾老师邮箱:jlp@szcu.edu.cn,联系电话:66555539。附件1:2025年与安全相关宣传活动计划报送表.docx附件
2025.02.18
2025.02.18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纪委一届九次全委会(扩大)会议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校纪委年度工作安排,现定于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召开校纪委一届九次全委会(扩大)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2月21日(星期五)下午2: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1.校纪委委员2.院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工作联络员3.纪委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四、其他事项1.参会党员请规范佩戴党员徽章。2.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请务必于2025年2月20日(星期四)14:00前向纪委办公室请假(联系人:何怡雯;电话:66517351)。特此通知。纪委办公室2025年2月18日
2025.02.17
2025.02.17
补考通知
教字[2025]12号各学院(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补考安排已在教务系统上公布,请相关同学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菜单下“考试信息查询”界面查看补考时间、地点(操作如图所示),按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特此通知。教务处2025年2月17日
2025.02.13
2025.02.13
关于开展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寒假履职能力培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提振全校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完成“迎评、申硕、创一流”三大任务,加快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能力保障,经研究,拟定于2月19日-20日组织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寒假履职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5年2月19日(周三)—2月20日(周四)二、培训地点昆山市委党校三、参加人员1.全体校领导2.全校中层干部四、注意事项1.本次教学将开展分组研讨;2.全体参训人员请于2月19日上午7:30在学校综合楼停车场乘车,佩戴校徽;3.全体参训人员于2月19日晚在昆山市委党校集体住宿;4.本次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陈波老师处。党委组织部(党校)2025年2月13日
2025.02.13
2025.02.13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将于2025年2月22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2月22日(周六)下午1∶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多功能厅三、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校在职副处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部门代表,县(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四、其他事项:1.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校纪委委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全校在职副处职及以上干部、部门代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县(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由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2.请参会人员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携带的通信工具或将其设置静音状态。3.参会党员请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其他人员请佩戴校徽。4.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无法参会请提前请假(联系人:钱嘉琳;联系方式:15190666139)。5.请党委宣传部宣传报道。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5年2月13日
2025.02.12
2025.02.12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5〕6号全校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2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0-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0-1人,优秀教学团队0-1个。二、培养周期及经费资助1.培养周期为三年。2.资助经费根据相关文件执行。三、选拔条件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须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补充如下:1.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2.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3.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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