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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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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关于西校门暂停开放的通知2024-12-06
  •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2024-12-06
  • 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培育的通知2024-12-05
  •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2024-12-05
  • 关于公布2024年12月重点工作月报的通知2024-12-05
  • 关于公布2024年11月全校考勤情况的通知2024-12-05
  • 2024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费减免名单公示2024-12-03
  • 关于举办2024年秋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路演的通知2024-12-03
  • 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的通知2024-12-03
  • 关于开展“情暖城院”为生活困难党员送温暖活动的通知2024-12-03
  •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2024-12-03
  • 关于报送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2024-12-03
  • 关于统计2024年度教学工作业绩点的通知2024-12-03
  • 关于申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的通知202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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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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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2.06 2024.12.06
    关于西校门暂停开放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根据学校翠微路景观改造工程的进度安排,将于本周末(11月16日-11月17日)在西教学区养正广场南北侧及西门入口处对混凝土路面进行破除和浇筑,届时西门暂不开放。由于施工原因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 2024.12.06 2024.12.06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1、法制宣传教育专题学习;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4年第15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4年12月5日
  • 2024.12.05 2024.12.05
    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培育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江苏省高校美育精品课程培育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参加本次培育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我校可推荐2门公共艺术类课程。二、培育条件1、培育的课程应是我校面向在校学生正在开设的公共艺术课程,且已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并设置学分,有较大的借鉴和推广价值;须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进入培育后将持续改进。2、培育的课程目标应坚持知识、能力、素质有机融合,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3、培育的课程以美学和艺术史论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为主体,具体类别包括音乐、美术、设计、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鼓励学科融合;课程应注重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以创新能力培育为重点,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艺术经典教育为主要内容。4、培育的课程类型分为线上课程、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应创新教学方法,焕发课堂生机活力,鼓励推动高校美育课程与中小学美育课程
  • 2024.12.05 2024.12.05
    关于封闭5号楼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教字〔2024〕221号各学院(部):我校将于12月7-8日举行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工作人员招聘考试(面试)、江苏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将封闭5号教学楼教室。教室封闭时间从12月6日(周五)下午4:30起,封闭结束时间直至12月8日(周日)下午考试结束。请同学们在12月6日下午4:30前将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8日下午5:30起教室正常开放。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2024年12月5日
  • 2024.12.05 2024.12.05
    关于公布2024年12月重点工作月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现将2024年12月重点工作月报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12月重点工作月报.pdf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12月5日
  • 2024.12.05 2024.12.05
    关于公布2024年11月全校考勤情况的通知
    人字〔2024〕63号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规定》(苏城院人〔2023〕1号)文件规定,2024年11月全校考勤报表经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统一汇总后,已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网站(服务指南——请假与考勤)公布。教职工若对考勤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提出核实,各单位须在当周将核实结果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12月5日
  • 2024.12.03 2024.12.03
    2024年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费减免名单公示
    学字〔2024〕142号各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4)11号),我校开展了2024年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拟减免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3日-12月9日。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66576279。附件:2024年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12月3日
  • 2024.12.03 2024.12.03
    关于举办2024年秋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路演的通知
    教字〔2024〕220号各班级、校友:根据教务处《关于征集创业项目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通知》教字[2024]156号通知要求,经各学院学生、毕业校友自主报名、资格审核,24家项目进入现场路演答辩环节,现将具体路演事宜通知如下:一、路演时间时间:2024年12月4日13:30地点:教学楼3-101室、3-201室二、参加人员晋级现场答辩的创业项目团队三、路演形式采用项目介绍与专家问答相结合形式,每个项目6分钟的项目介绍(配合PPT),3分钟的答辩。四、其他1.各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请提前20分钟到达路演现场。2.联系人:杨宁,联系电话:66550217。附件:现场答辩项目名单.xlsx教务处2024年12月3日
  • 2024.12.03 2024.12.03
    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秋学期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部):为鼓励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教学方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在课堂教学上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教师间相互学习和借鉴,全面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将开展2024年秋学期教学示范公开课活动,具体安排通知如下:一、活动对象本次活动面向全校教师,尤其鼓励各学院(部)青年教师,特别是近三年新入职教师。二、活动具体安排课程名称主讲内容主讲教师公开课时间公开课地点理论力学重心戴苏明2024年12月4日13:30-15:001-308三、主讲人简介戴苏明,苏州大学物理学院退休教师;曾任苏州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两度获苏州大学优秀教学奖;现任苏州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秘书长、苏州城市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教学督导。四、注意事项请参加观摩学习的教师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相应教室签到,关闭手机,做好笔记,不迟到,不早退。未尽事宜请联系祁玉梅,0512-66562670。欢迎广大教师积极参加!教务处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2024年12月3日
  • 2024.12.03 2024.12.03
    关于开展“情暖城院”为生活困难党员送温暖活动的通知
    各党委: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传递党组织的温暖,凝聚党员群众力量,现就开展“情暖城院”为生活困难党员送温暖活动的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调研摸底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各党委要全面准确掌握本单位生活困难党员的基本情况,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诉求,了解他们当前最关心的问题。对因遭遇重大疾病或突发性变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教职工党员情况要重点了解。对确有困难的基层党务工作者也可走访慰问。(二)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行动。各党委要把开展慰问活动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的重要举措,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党员实际困难,加强对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切实把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送到党员身上,实现“慰问一人、温暖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三)认真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的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党委做好生活困难党员登记,并将本次申请学校帮扶补助的困难党员登记表(见附件1)、信
  • 2024.12.03 2024.12.03
    关于开展2025年春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4〕141号各学院:根据上级兵役机关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25年春季征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苏州城市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二、报名系统开放时间男兵:即日起至2025年2月10日24时女兵: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10日24时三、征集条件1.年龄条件:(1)男兵: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女兵: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25年上半年女兵征集,年龄放宽至23周岁。2.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可登录全国征兵网(www.gfbzb.gov.cn)查看。(1)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
  • 2024.12.03 2024.12.03
    关于报送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材料的通知
    各党委:根据2024年3月28日学校发布的《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以及各党委报送的《2024年党员教育培训计划安排表》,为全面总结各党委开展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努力提升学校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请各党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和年度党员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于2024年12月11日(星期三)16:00前将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见附件1)、《2024年党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表》(见附件2)、《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课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2024年“第一议题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以压缩包形式报送至邮箱:zzb_raoqiong@szcu.edu.cn,文件压缩包名称标注清楚:单位名称+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材料。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文稿格式要求详见附件1。联系人:饶琼,联系电话:66554610。特此通知。附件1:2024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总结.docx附件2:2024年党员教育培训落实情况表.docx附件3:2024年基层党组织党课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附件4:2024年“第一议题”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党委组织部(党校)20
  • 2024.12.03 2024.12.03
    关于统计2024年度教学工作业绩点的通知
    教字〔2024〕219号各学院(部):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4年度教学工作业绩点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学计划内工作业绩点请各学院(部)在教务处提供的《2024年度教学计划内工作业绩点核算表》基础上进行校对和核算(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二、教学计划外工作业绩点各学院(部)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试行)》(苏城院委〔2023〕52号)(附件1),汇总《2024年度教学计划外工作统计表》(附件2),审核无误后于2024年12月12日前将电子版(Excel版及签字盖章扫描件)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电子版压缩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scyjwc@szcu.edu.cn,邮件主题和文件名均为“学院(部)+2024年度教学计划外工作统计”。三、数据核对1.教务处汇总业绩点后,将尽快返还各学院(部)核对。2.核算及核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有关职能部门、教务处各业务科室负责人或教务处综合科沈瑛(66557122)。特此通知。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绩效工资实施细则.pdf附件2:2024年度教学计划外工作统计表.xlsx教务处2024年12月3日
  • 2024.12.03 2024.12.03
    关于申报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外聘教师的通知
    教字〔2024〕218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外聘教师管理,有效利用和共享社会优秀人才资源,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教〔2024〕55号)有关规定,现将我校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外聘教师聘用工作相关事宜安排如下:一、聘用原则外聘教师聘用需遵循按需选聘,总量控制,择优聘任,合约管理,注重实效。二、聘用条件外聘教师的聘用条件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教〔2024〕55号)有关规定执行。三、聘任程序1.各学院(部)根据教学任务确定外聘教师及其授课课程,并经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将每学期教学任务安排报至教务处。若外聘教师为国外及港澳台学者(联培班、中外合作办学班除外),教学单位应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同意后,再报送教务处。2.教务处对外聘教师资格进行复核后确定聘任人员。3.经教务处审核同意聘用的外聘教师,人事处会同各学院(部)与其签订聘任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四、聘用要求1、各学院(部)需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教〔2024〕55号)文件要求审核所聘教师资质,严格审核外聘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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