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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专题
聚焦党代会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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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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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2022-09-22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2-08-24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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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2
2022.09.22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将于9月27日至28日召开。为确保本次大会胜利召开和圆满成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9月27日-9月28日二、地点:综合楼多功能厅三、参会人员1.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换届工作督导组,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2.上级领导,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3.全体代表,由各代表团负责通知。4.列席人员,其中相关各系(室)主任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通知,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由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四、参会要求1.出席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共有100名,分为9个代表团。各代表团须向代表明确参会要求,强调政治纪律和疫情防控要求,确保本代表团代表按时出席大会。如有代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大会的,请由代表团报党委组织部审批。2.请各单位、各部门统筹协调,不安排代表参加与本次党代会时间冲突的活动,代表在会议期间有工作安排的,请各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醒并帮助代表提前调整好工作安排。3.请全体代表不负全校广大共产党员的重托,务必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饱满的精神状态出席大会,自觉遵守会议纪律,保持良好会风,
2022.08.24
2022.08.24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9月下旬召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第一届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以下简称“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酝酿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两委”委员候选人名额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党委会由15人组成(其中含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律检查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含书记1名,副书记1名)。按照相关规定,“两委”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确定第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18人,纪委委员候选人9人。二、“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应具备的条件1.具有五年以上党龄的中共正式党员,而且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要体现先进性和纯洁性。2.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党性强,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两个维护”,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经得住考验。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4.具有分析、研究解决学校党的建设、其他重大问题
2022.07.27
2022.07.27
关于做好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党支部: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2年9月下旬召开。为了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事项通知如下:一、代表名额及分配原则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00名。名额的分配根据各二级党组织的正式党员人数及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1。二、代表应具备的条件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是党组织关系在我校的、具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而且应是我校正式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带头尊崇党章、模范遵守党章,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有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具体条件如下:(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
202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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