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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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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2024-05-31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05-31
  • 2024年“校(院)长特别奖”(第一批)拟获奖名单公示2024-05-30
  • 关于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2024-05-30
  •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2024-05-30
  • 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评选结果的通知2024-05-30
  •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转正答辩的通知2024-05-30
  • 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年审结果的通知2024-05-30
  •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2024-05-30
  • 关于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绩材料现场审核的通知2024-05-29
  • 关于2024年秋季日本宫崎公立大学、神户国际大学交换生项目报名的通知2024-05-29
  • 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2024-05-29
  •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2024-05-29
  • 关于开展202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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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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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各党委:根据校党委《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通知》,经各党委推荐申报,党委组织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评审,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了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一、优秀共产党员拟表彰对象(16名)机关党委:刁元凯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李宏刚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赫金芳、袁峰(学生)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赵晶晶、倪烨铷(学生)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余俊杰、吴雪(学生)设计与艺术学院党委:王小萌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刘正涛、张龙翔(学生)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郑君媛、彭程(学生)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党委:孙亚静、朱美祺(学生)基础教学部党委:郝晓红二、优秀党务工作者拟表彰对象(8名)机关党委:张毅驰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杨晶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党委:沈耀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冀春光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党委:王杉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党委:宋楠楠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党委:梁志涛基础教学部党委:邵永存三、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8个)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党委光学与电子信
  • 2024.05.31 2024.05.31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29号为表彰在学校立德树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建设银行奖教金管理条例》(苏城院人〔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申报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奖项名称2024年度建设银行立德树人奖教金。二、奖项名额及奖励1.本奖教金共设获奖人员20名,其中教学类人员、管理类人员各10名;2.获奖人员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三、申报条件(一)教学类人员申报条件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及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注重立德树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关心学生成长;2.在教学岗位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含退休返聘人员),须在我校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时间计算到2024年9月1日)教学工作经历(含公派出国访问、学习及外出进修);3.近两年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质量测评优秀,教学效果良好;师德师风考核暨年度考核取得合格
  • 2024.05.30 2024.05.30
    2024年“校(院)长特别奖”(第一批)拟获奖名单公示
    学字〔2024〕63号各学院:根据我校奖学金评比条例的相关规定,经2024届毕业班学生申请,学院初审,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复审,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最终确定李家熠等287名同学获评2024年第一批“校(院)长特别奖”(考研专项)。其中,院长特别奖(考研专项)二等奖3人,院长特别奖(考研专项)三等奖265人,校长特别奖(考研专项)三等奖19人。现将拟获奖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3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雍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6468,邮箱:443974435@qq.com。附件:2024年校(院)长特别奖(拟第一批获评)公示名单.xls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5月30日
  •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及2024届毕业生:为做好202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户口迁出所需材料办理户籍迁出前,请务必与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可以接收学生户籍,在未确认迁入地具体要求情况下将户口迁出造成无法落户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行承担。以下为户口迁移所需常规材料,因地区差异可能存在不同要求,具体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1.迁回原籍: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书2.迁回非原籍:①接收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④申请书3.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所在地: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国内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③申请书二、代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上述证件原件(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打印出来)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5.委托书(见附件)6.申请书三、办理流程1.准备齐全上述材料,申请书填写好至综合楼125盖章。2.到越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越溪街道吴山街西9号,电话:0512-66797611)办理户口迁出。3.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四、其他事项1.建议有可落户地的毕
  •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分会:为持续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工作合力,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各学院学生分会、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二、申报条件(一)优秀学生分会1.注重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2.完善组织建设。按照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坚持精干高效原则,规范组织架构,优化人员规模,坚持从严治会,全面落实《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3.践行服务宗旨。依托“校院班”三级联动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提案机制,聚焦与同学密切相关的普遍性诉求,紧紧围绕“我为同学做实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实践育人、体育锻炼、科技创新等各类成长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策划一批“小而
  •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公布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评选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班级:为提升在校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意识,鼓励学生科学认知自我,制定科学合理的职业目标,不断提升职业素质,提高就业能力,在各学院的大力支持下,我校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主题班会活动顺利结束。经过活动开展、组织评优,共评选出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10个。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第十二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优秀主题班会评选结果.xlsx招生就业处2024年5月30日
  •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开展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转正答辩的通知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严把社团注册成立关,助推我校学生社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登记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转正答辩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答辩时间6月5日(周三)下午18:00二、答辩地点教学楼3-101三、答辩对象《2024年春学期试运行学生社团名单》(附件1)四、答辩评审小组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办公室、指导教师代表和校学生社联代表。五、答辩程序与要求1.试运行期满的预备学生社团可提交《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成立答辩申请表》(附件2),通过答辩且公示无异议,即可正式成立;2.答辩包括PPT展示(限时3分钟)和评委提问两个环节,答辩内容主要包括社团试运行基本情况、人员管理、活动特色、获奖情况及后续计划等方面;3.答辩不合格的社团将限期整改3-6个月,整改不合格将被强制注销;4.请各业务指导单位将答辩申请表纸质版于6月3日前交至校社联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7,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0:15-11:30,15:00-17:30),答
  •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年审结果的通知
    各业务指导单位、学生社团:为强化对学生社团的规范管理,推进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化、活动开展规范化、实践创新有效化发展,依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团苏城院委〔2022〕1号)的有关规定,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全校正式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开展了年审工作,清风社等64个学生社团年审合格。现将2023-2024学年学生社团年审结果进行公布(详见附件1)。如对年审结果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31日前与校团委联系。联系人:闵小豹联系方式:15542803916特此通知。2023-2024学年苏州城市学院学生社团年审合格名单.xlsx团委(美育中心)校学生社团联合会2024年5月30日
  • 2024.05.30 2024.05.30
    关于本周四下午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根据本学期教职工政治学习安排,本周学习内容为:网络安全专题学习。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各项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宣传部网站“理论学习”栏目中的“教职工政治学习参考资料2024年第7期”。特此通知。党委宣传部2024年5月30日
  • 2024.05.29 2024.05.29
    关于2024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教学业绩材料现场审核的通知
    教字〔2024〕91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学业绩材料现场审核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场审核安排日期时间地点审核单位6月4日(周二)9:00-11:00综合楼208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城市治理与公共事务学院、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设计与艺术学院、基础教学部体育系、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中心、党群行政机构申报初/中级职称管理人员13:30-16:306月4日(周五)9:00-11:00综合楼208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智能制造与智慧交通学院、理工类二级单位管理人员、党群行政机构申报高级职称管理人员13:30-16:30二、审核材料要求1.教学项目:(1)主持项目:立项证明(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结项证明(批文或通知截图及附件或结项证书),立项/结项清单附件页数较多的,可仅打印首页及项目所在页,并用荧光笔标明所在位置。(2)参与项目:立项证明/结项证明,立项/结项证明中未体现项目组成员姓名及排名的,还需提供项目申报书/结项报告,其中项目组成员页需由项目承担单位教务处核准盖章。2
  • 2024.05.29 2024.05.29
    关于2024年秋季日本宫崎公立大学、神户国际大学交换生项目报名的通知
    外字〔2024〕17号各学院、班级:2024年秋季日本宫崎公立大学、神户国际大学交换生项目开始接受报名,具体情况如下:一、报名要求1.我校在籍二、三年级学生;2.无不及格课程;3.行为学分不低于85分;4.日语能力:相当于日语能力考试二级的水平。5.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二、学习时间:一学期或一学年。三、相关费用1.学费:宫崎公立大学,一学期,免学费(公费);神户国际大学,一学年:奖学金8万日元。自费生还可申请我校海外交流奖学金。2.生活费一学年约5万至6万元人民币;我校学费按《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出国(境)留学收费暂行管理办法》(附件)收取。四、名额:每个学校2名五、报名流程1.登录我校数字门户,在“一站式服务大厅”栏选择主管部门“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国际交流学院”,点击“学生出国(境)项目申请”,填写结束后,须点击“提交”按钮,提交给班主任审核。“学生申请及情况简介”一栏写明个人获奖、担任学生干部或参与科研、竞赛、学生活动、社会实践等情况。2.截止时间:2024年6月5日(因审批时间较长,以学生本人系统提交至班主任审核时间为准)3.咨询电话:0512-6558881
  • 2024.05.29 2024.05.29
    关于开展2024年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学字〔2024〕62号各学院: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省教育厅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感恩意识,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学生资助诚信主题教育活动,具体事项如下:一、活动时间即日—6月20日二、活动对象全体在校生三、活动内容(一)苏州城市学院资助诚信反诈知识直播活动1.主讲人:苏州市公安局吴中分局“意识防”专班讲师2.活动时间:6月6日(周四)晚18:303.参与方式:线下:综合楼多功能厅线上:直播间(二)诚信主题班会各学院围绕学生资助诚信教育主题,结合学术诚信、经济诚信、交往诚信、网络诚信等日常性教育活动,开展主题班会或主题讲座。(三)诚信特色活动各学院可将诚信教育与育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开展征信知识、金融知识普及教育。结合校园文化建设、班级建设、学生社团、学生社会实践等活动,将诚信教育融入图片展、舞台剧、短视频创作、演讲比赛、评选诚信自强之星等活动中。四、材料报送请各学院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于6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包括活动举办时间、组织形式、学生参与情况、活动创新性、典型做法及成效)、《2024年学院开展资助诚信主题
  • 2024.05.29 2024.05.29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28号各学院(部):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24〕3号)和苏州市教育局《关于组织申报江苏省第七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的通知》(苏教师函〔2024〕18号)精神,现就我校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和推荐名额根据通知要求,我校选拔推荐人选报苏州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我校可选拔推荐苏州市教育局人选名额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1名;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名额:4名。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第二层次推荐名额0-1人;第三层次推荐名额0-2人。二、选拔对象1.选拔对象需为全职在苏工作或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全时劳动合同,从事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人选需严格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编制、社保和个税所在单位)进行申报。2.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978年1月1日
  • 2024.05.28 2024.05.28
    关于开展202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4〕61号各学院: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毕业生离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毕业生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信息确认1.就业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录入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期等借款信息。对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在确认表相应位置签字交学院。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升学学生:无需进行毕业信息确认,在暑假期间前往生源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展期,即下一学段完成后再进行还本付息;3.延期毕业、转学、休学学生:在暑假期间前往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二、联系方式联系人: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特此通知。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确认操作流程.docx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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