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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
通知
关于封闭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2024-03-19
关于召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培训会的通知
2024-03-19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高等数学竞赛暨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校内选拔赛——考试安排通知
2024-03-19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2024-03-19
关于报送2023-2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的通知
2024-03-19
关于做好2024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2024-03-19
关于做好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清明假期图书馆开放时间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 2024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开展202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学生社保卡制卡及激活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2021级-2023级本学期《形势与政策》学习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召开学校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
2024-03-18
关于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研讨会的通知
2024-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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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2024.03.19
关于封闭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教字〔2024〕25号各院系、班级:我校将于3月23日、24日举行江苏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工作,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将封闭教学区及图书馆。具体封闭时间及安排:1、2、3、4号教学楼教室及图书馆封闭时间从3月22日(周五)下午16:30起,直至3月23日(周六)下午考试结束,23日晚19:00起教室及图书馆正常开放。5号教学楼教室封闭时间从3月22日(周五)下午16:30起,直至3月24日(周日)下午考试结束,24日晚19:00起教室正常开放。请同学们在3月22日下午16:30前将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特此通知。教务处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2024.03.19
关于召开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培训会的通知
国资字〔2024〕4号全校各单位:学校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已调试完毕上线运行,为使广大教职工更方便快捷地使用该平台,进一步规范学校各单位固定资产、耐用品等管理,决定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新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业务流程培训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会人员各部门、院系资产管理员二、时间2024年3月20日(星期三)9:30三、地点综合楼122教室四、培训内容新国资系统业务流程及操作注意事项五、其他事项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到场参加培训。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66555962。特此通知。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2024.03.19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高等数学竞赛暨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校内选拔赛——考试安排通知
各学院、班级及全体同学:苏州城市学院将举办第三届高等数学竞赛暨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校内选拔赛的考试安排如下:1.竞赛内容:一元微积分2.竞赛方式:闭卷笔试形式进行,不准携带任何有关资料和纸张进入考场,时间为两个小时。3.竞赛时间:2023年3月20日(周三)18:00-20:004.竞赛地点:见附件——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届高等数学竞赛暨第二十一届江苏省高等数学竞赛校内选拔赛——考试安排通知特此通知。附件:苏城院第三届高数竞赛校内选拔赛考场安排.xlsx基础教学部2023年3月19日
2024.03.19
2024.03.19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集体谈话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的提示》部署安排和相关批复,结合我校发展团员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3年上半年发展团员工作通知如下:各二级学院团委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要求,坚持把发展团员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范有序抓好申请入团、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新团员的接收等“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统一程序要求,实现各个环节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二级学院团委要落实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把年满14周岁、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防止“唯成绩”、“唯票数”论,切实做到扩量又提质。新发展团员须在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校团委将对新发展团员录入系统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联系人:顾雅雯联系方式:0512-66510529特此通知。附件:2024上半年团员发展计划分配数.xlsx团委(美育中心)2024年3月19日
2024.03.19
2024.03.19
关于报送2023-2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的通知
教字﹝2024﹞23号各学院(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促进教学能力提升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对标《江苏省本科院校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基本标准》(附件1),进一步推进我校基层教学组织规范化、特色化发展,持续提升教师教书育人水平。现组织报送2023-2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对象校内所有基层教学组织二、活动时间2024年3月-2024年7月三、活动要求(一)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重点围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与改革、教师培养等,拟定本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样表见附件2)。其中,专题教研活动须≥3次。(二)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职工认真研读上述文件及其标准,加强统筹指导,定期督促推进,推动形成富有凝聚力、传承性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三)鼓励各单位围绕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的特色活动、创新举措、有效机制,或者长期以来形成的优秀教学团队文化、显著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学校将择优发布到教务处网站。四、检查考核(一)各教学单位审定《2023-2学期基层教学组织活动计划》后,于3月29日前,统一报送各个教学组织的盖章PDF版(每个组织一张表)和各教学单位的
2024.03.19
2024.03.19
关于做好2024年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全面做好2024年学校各类材料收集归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档案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归档工作安排及事项通知如下:一、归档范围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学校党群、行政、科研、教学、外事、资产与设备管理、出版、财会、基建等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图表、照片、声像、实物、荣誉等各种不同形式的载体材料均属归档范围,都应归档。2.重大活动、专项重要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3.其他往年应归档,但尚未归档的文件材料。二、归档时间自2024年3月19日至5月31日(具体日程请与档案馆蒋琳萍老师预约),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并移交至档案馆。三、归档要求1.各单位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要高度重视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为兼职档案员提供充分的条件和时间,确保归档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归档及时。2.归档材料实行实体档案、电子档案双套归档制。无电子文件的只归档纸质文件,有电子文件的与纸质文件同时归档。3.归档材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确需复印件归档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做好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1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人保薪〔2024〕2号)及省人社厅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一)高级技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025年5月底仍在职在岗,并于2020年底前取得省人社厅颁发的《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师证书》,在“高级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者可申报本工种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二)技师。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024年11月底仍在职在岗,并于2020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高级工证书》,在“技师考评范围”所列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按条件申报相应岗位工种的技师资格考评。(三)等级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2024年8月底仍在职在岗,并于2019年底前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上一等级的等级工证书,在“等级工考评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清明假期图书馆开放时间的通知
全校师生:根据学校节假日安排,图书馆于2024年4月3日17:00至4月6日17:30期间只开放1-105和1-106阅览室,阅览室开放时间:8:40~21:30。4月6日17:30开始正常开放。特此通知。图书馆(档案馆)2024年3月18日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 2024年“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决赛的通知
教字﹝2024﹞22号各学院:经各学院初赛推荐、校级评审,共筛选出《纳秒级全制程新型显示检测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等20个项目晋级决赛(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决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决赛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30二、决赛地点教学楼3-110三、评审方式按照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每个项目配合PPT,做5分钟项目路演+2分钟问答;评审专家将根据路演、答辩、PPT和商业计划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四、奖项设置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五、其他事项1.入围决赛项目请进一步完善路演PPT、商业计划书,于3月25日12:00前将PPT、商业计划书发送到邮箱zeyu@szcu.edu.cn。邮件主题为: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序号见附件1)。逾期未发送邮件,视为主动放弃比赛资格。2.请入围决赛项目选派1人,于3月18日前加入决赛QQ群,号码:345724732。申请入群验证信息为:项目序号+项目名称缩写+姓名(项目序号见附件1)。后续比赛通知,将在QQ群内发布。3.如需咨询决赛有关事宜,请联系迮老师:67289495。特此通知。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决赛名单.xlsx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开展2024级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4﹞21号各教学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苏州城市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行动计划(2022-2025)》,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修订依据(一)各专业应结合所在学院(部)学科专业特色与定位,按照《苏州城市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指导意见(草案)》(附件一)要求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二)各专业要严格对照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注重与各类专业及相关行业标准对接,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及专业补充标准(2022年版)、《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通用指标体系》等。二、修订重点(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这一总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扎实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育全过程。要将立德树人内化到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设置等方面,深入发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学生社保卡制卡及激活的通知
财字〔2024〕4号各位同学:根据苏州人社《关于限期停用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公告》的要求,苏州市第二代社保卡已于2023年12月起停止使用,为避免影响持卡就医购药,苏州银行特设专场上门制卡服务,为同学们现场更换制作第三代社保卡,尚未制卡的同学可携带身份证及手机前来制卡。前期已扫码线上申请苏州银行社保卡的同学可携带收到的新卡及身份证、手机前来办理现场激活。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卡、激活地点学生事务中心一楼大厅二、服务时间3月21日(周四)早上10:00至下午16:00三、制卡、激活所需材料(一)制卡:本人身份证、手机(二)激活:本人身份证、手机、已收到的苏州银行社保卡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2024年3月19日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2021级-2023级本学期《形势与政策》学习的通知
各学院、班级: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社科〔2018〕1号)文件精神,结合《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实施方案》(苏城院教〔2021〕25号),《形势与政策》课每学期课时安排8学时。本学期开课具体如下:一、授课对象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本学期《形势与政策》授课对象为2021级、2022级、2023级相关班级在校学生,具体如下表:学生课程名称2023级普通本科形势与政策(一)2022级普通本科形势与政策(二)2021级普通本科2023级专转本形势与政策(三)二、授课安排1.线下专题教学以中宣部、教育部每半年印发的形势与政策课教学要点为基本依据,结合省教育厅的统一要求和我校实际,以讲座形式线下授课4个学时。各学院、班级详细安排见附件1。2.线上平台教学采用在线学习平台,学生在本学期学习形势与政策视频库中的视频,作为4个学时。学习结束后完成线上考核并由系统评定成绩并记录。3.成绩评定线下专题学习成绩40%、线上平台学习成绩60%两部分组成。线下专题学习成绩评定以考勤为依据,缺席(含事假)一次扣10分,因公、因病缺席的不扣平时成绩;线上平台学习成绩由平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召开学校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苏州城市学院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于2024年3月22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3月22日(周五)14: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相关校领导、学校党的建设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四、其他事项1.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2.参会人员请规范佩戴党员徽章;3.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参会,请及时请假(联系人:海蓉联系电话:66555732)。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024.03.18
2024.03.18
关于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研讨会的通知
人字〔2024〕13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才分类评价体系,激发教师干事创业活力,拟召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研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3月21日(星期四)下午1: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分管人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具体与会人员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另行通知。四、注意事项请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做好会议准备,准时参加会议。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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