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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公示
2023-06-2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06-20
关于召开江苏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调度会的通知
2023-06-2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引才补贴申报事宜的通知
2023-06-19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光电子信息 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首批产业教授聘任名单的通知
2023-06-19
第18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2023-06-16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6-16
关于开展202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2023-06-16
关于2022-2023学年第18、19周期末考试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
2023-06-16
关于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2023-06-15
关于发布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2023-06-15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23年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2023-06-15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论坛暨第二十三期学工论坛的通知
2023-06-15
关于封闭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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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0
2023.06.20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处置公示
国资字〔2023〕3号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经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拟处置一批固定资产,数量4762件(套),原值8425365.25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如有疑义,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处反映,联系人:吉老师,联系电话:66557238。附件: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上半年拟处置固定资产清单.pdf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日
2023.06.20
2023.06.20
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骨干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学生分会: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学生会深化改革,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学生分会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校院两级学生会的工作合力,经校团委、校学生会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苏州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分会、优秀学生会工作人员的评选工作,选树典型,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评对象各学院学生分会、校院两级学生会工作人员二、申报条件(一)优秀学生分会1.注重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积极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活动,利用新媒体改进工作方式,引导青年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做好重大活动和关键节点的网上舆论引导。2.完善组织建设。按照学生会深化改革要求,坚持精干高效原则,规范组织架构,优化人员规模,坚持从严治会,全面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严格遵守《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3.践行服务宗旨。依托“校院班”三级联动的组织架构,建立和完善提案机制,聚焦与同学密切相关的普
2023.06.20
2023.06.20
关于召开江苏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视频调度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要求,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局稳定,经研究,决定召开江苏省202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第三次网络视频调度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6月21日(星期三)14:30—16:00二、会议地点招生就业处大厅三、参加人员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同志及全体工作人员。特此通知。招生就业处2023年6月20日
2023.06.19
2023.06.19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苏州市引才补贴申报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部):根据《关于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施办法》(苏府〔2017〕168号)《关于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申报2023年度引才补贴的通知》(苏人保开〔2023〕13号)文件规定,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度引才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引进以下三类人才时,可申请引才补贴:1.顶尖型人才(A类)。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或称“院士”)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2.领军型人才(B类)。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创新长期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及其他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3.骨干型人才(C类)。高校“四青”人才:即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A类)(青年项目)、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B类)(青年拔尖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项目)获得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取得明显业绩(指引进前5年内主持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或相当
2023.06.19
2023.06.19
关于公布苏州城市学院光电子信息 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首批产业教授聘任名单的通知
教字[2023]86号各院(部)、各部门:为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进产教融合,实现高校与行业企业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同频共振,逐步建立校企协同育人机制,推进光电子信息专精特新产业学院高质量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首批聘任光电子信息专精特新产业学院产业教授七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特此通知。附件:苏州城市学院光电子信息专精特新产业学院产业教授聘任名单.docx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6月19日
2023.06.16
2023.06.16
第18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8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6月19日——6月25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6.19(周一)上午10:00大会议室校主题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芮国强另行通知6.19(周一)下午1:30大会议室校长办公会赵志宏校行政班子成员、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常委会芮国强校党委常委、例定列席人员6.21(周三)下午2:00综合楼1222023年招生宣传工作培训会吴昌政另行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6月16日
2023.06.16
2023.06.16
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52号各学院、班级:为确保我校2023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预申请工作有序、规范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宣传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工作,梳理欠缴学费学生,加强政策宣介,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政策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指南(2023版)》(附件1)。二、办理流程1.江苏籍首贷学生(1)学生申请。需要新申请生源地贷款的江苏籍学生于6月19日前,下载并认真填写《2023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附件2)。(2)学院审核。6月26日前,请各学院(部)根据学生所填贷款申请信息采集表,对申请学生作资格认定并做好学生诚信教育工作。特别注意:申请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需一致。(3)系统录入。资格认定完毕后,学院将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并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4)材料提交。请各学院核对《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首贷)》,确认无误后加盖学院公章,于6月28日前送至综合楼102。2.非江苏籍首贷学生非江苏籍首贷学生预申请
2023.06.16
2023.06.16
关于开展202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毕业信息确认和离校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3〕51号各学院、班级: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毕业生离校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毕业生信息确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毕业信息确认的意义所谓“毕业确认”,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获贷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经办银行(或其代理机构)确认其贷款本金、利率、期限、还贷起始日与终止日等关键信息,以提醒学生诚信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同时,毕业确认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降低贷款违约率、控制信贷风险的重要手段。二、毕业信息确认1.就业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录入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核对贷款本金、借款日期、还款起止日期等借款信息。对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表》,在确认表相应位置签字。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升学学生:无需进行毕业信息确认,在暑假期间前往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展期,即下一学段完成后再进行还本付息;3.延期毕业、转学、休学学生:在暑假期间前往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赵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电子邮箱:zhan
2023.06.16
2023.06.16
关于2022-2023学年第18、19周期末考试期间班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期末考试即将到来,为保障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现将6月19日至21日、6月25日至30日学校班车做如下安排:发车班次苏大东区—苏城院:7:45、11:45、14:00苏大独墅湖—苏城院:7:45、13:30返回班次苏城院—苏大东区—苏大独墅湖:11:50、15:00、17:30注: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未安排考试、班车不发。特此通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2023.06.15
2023.06.15
关于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学院及2023届毕业生:为做好2023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户口迁出所需材料办理户籍迁出前,请务必与迁入地派出所确认可以接收学生户籍,在未确认迁入地具体要求情况下将户口迁出造成无法落户等一切问题,责任自行承担。以下为户口迁移所需常规材料,因地区差异可能存在不同要求,具体要求请咨询迁入地派出所。1.迁回原籍: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复印件2.迁回非原籍:①接收地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复印件3.迁往研究生录取院校所在地: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国内高校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二、代办户口迁移所需材料1.上述证件原件(毕业证、录取通知书、准予迁入证明)2.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学生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片(打印出来)4.代办人身份证原件5.委托书(见附件)三、办理流程1.准备齐全上述材料2.到越溪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越溪街道吴山街西9号,电话:0512-66797611)办理户口迁出3.到迁入地派出所落户四、其他事项1.建议有可落户地的毕业生尽早迁出,避免因户口未及时迁出而带来诸多不便。2.未尽事宜,请联系保
2023.06.15
2023.06.15
关于发布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苏州城市学院文化体系建设,规范我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提升师生、校友的文化归属感和认同感,学校正式发布“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以下简称“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现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使用要求通知如下:一、视觉形象识别系统由代表学校视觉形象的规范标识及其组合变化构成,主要适用于学校以及各部门、学院、科研机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品、事务用品、对外交流、会务用品、环境布置等方面。二、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包括基础系统和应用系统两部分。基础系统由校标规范、标准字规范、标准色规范、基本要素组合规范、字体规范和辅助图形规范等六部分组成,应用系统包括基础部分在行政办公、多媒体办公、环境导视等方面衍生使用的所有内容。三、《苏州城市学院视觉形象识别系统(VIS)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是学校视觉形象识别系统应用的规范标准,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四、各单位及师生可访问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通过校园内网下载相关文件。网址链接:https://xcb.szcu.edu.cn/xzzx/list.htm五、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在制作新的宣传、办公、会务等用品时,应严格按
2023.06.15
2023.06.15
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23年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
教字[2023]85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核心素养和教学能力,推进落实全省青少年学生读书行动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的通知》要求,我校将于近期举办2023年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初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江苏省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能力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大赛主题本届大赛以“书香新时代,‘典’亮新征程”为主题,通过诵读、书写、讲解中华传统经典篇目,引导全体教师深刻理解中国语言文字的文化内涵,切实增强自觉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的法定要求,规范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坚持守正创新,结合不同学科教学,积极挖掘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高质量推广普及。二、组织机构本届大赛由省语委、省教育厅、省总工会、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大赛成立组委会,成员由主承办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语言文字与继续教育处。初赛由学
2023.06.15
2023.06.15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论坛暨第二十三期学工论坛的通知
学字〔2023〕50号各有关单位、全体专职辅导员: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助推辅导员职业发展与个人成长,兹定于6月30日(周五)下午13:30在3-101教室召开苏州城市学院辅导员工作论坛暨第二十三期学工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辅导员职业发展与个人成长主讲:范蕊主讲人简介:2017年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2019年全国最美高校辅导员,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山东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2022年1月至今担任山东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主任二、参会人员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全体人员,各二级学院专职辅导员。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请提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张潇婷老师请假报备。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团委2023年6月15日
2023.06.14
2023.06.14
关于封闭教学区教室的通知
教字[2023]84号各学院(部):我校将于6月17日举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的考试工作,根据考试的统一安排及要求,将封闭1、2、3、4、5号教学楼教室及图书馆。图书馆封闭时间从6月16(周五)下午16:30起,教室封闭时间从6月16日(周五)下午20:00起,封闭结束时间直至6月17日(周六)下午考试结束。请同学们在6月16日下午20:00前将教室内的物品清理取走,17日晚18:00起教室及图书馆正常开放。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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