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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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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材料通报
2025-02-24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十期学工论坛的通知
2025-02-24
关于召开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2025-02-24
关于申报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预备通知
2025-02-23
第1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2025-02-23
关于2022年、2023年校产教融合基地培育点结项验收、中期考核结果的公示
2025-02-23
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心理咨询值班安排的通知
2025-02-23
关于2025年春学期学校班车安排的通知
2025-02-23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5-02-23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暨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内选...
2025-02-22
关于上报班级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系列非集中受理期项目的通知(持续更新)
2025-02-22
关于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2025-02-22
关于开展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2025-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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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4
2025.02.24
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讲话材料通报
全校各单位:2025年2月22日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现将周玉玲同志讲话材料通报给你们。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5年2月24日附件:凝心聚力,奔赴高质量发展新征程——周玉玲同志在校一届七次全委(扩大)会上的讲话.pdf
2025.02.24
2025.02.24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十期学工论坛的通知
学字〔2025〕6号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与智能化水平,探索数智技术赋能学生工作的创新路径,现召开苏州城市学院第三十期学工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论坛主题数智赋能,协同共育:高校学生工作业务培训与技能提升二、论坛时间2025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00三、论坛地点3-101四、参会人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五、论坛议程1.教务系统辅导员及班主任角色操作培训(陈倩云)2.学生工作相关业务平台介绍及使用3.主题讲座:《数字化时代AI赋能:高校辅导员如何为?》(刘正涛)六、注意事项1.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提前十分钟入场。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于2月26日下午16:00前以学院为单位向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施然请假报备(电话:66550804)。2.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计算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2025年2月24日
2025.02.24
2025.02.24
关于召开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会议的通知
教字[2025]19号各学院(部):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召开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2月28日(星期五)下午2: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出席人员1.相关校领导;2.各学院(部)分管教学副院长、院长助理,教务秘书;3.教务处相关负责同志、各科室科长。请各学院(部)于2月26日中午前将与会名单报至教务处。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会议相关事宜,请联系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0217。特此通知。教务处2025年2月24日
2025.02.23
2025.02.23
关于申报省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预备通知
科字〔2025〕4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9〕88号),省社科联受省政府委托,每两年组织一次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审议并报党和国家功勋办批复,同意保留“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比表彰项目。省社科联拟于近期启动省第十八届社科评奖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提前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与范围本省作者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发表或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以及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成果。二、工作时序安排1.申报与审核。省社科联预计2月底前启动申报工作,4月接收申报材料,5-6月完成各设区市成果评审推荐和省级申报成果评审前公示。2.评审与审议。7-8月,省社科联组织完成三轮评审。召开评奖工作专题会议,听取本届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议评审结果。3.公示与发文。省社科联根据评奖工作专题会议要求,完成拟获奖结果公示、获奖成果上报核准、发文以及证书印制发放等相关工作。三、相关要求请各二级单位、各申报人提前梳理相关成果,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在省社科联下发正式申报通知后第一时间通知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把
2025.02.23
2025.02.23
第1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2月24日——3月2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2.24(周一)上午8:20校园校领导新学期走访相关点位2.28(周五)上午9:00综合楼大会议室学生工作例会吴昌政例定人员下午2:00综合楼大会议室教学工作会议高雷另行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5年2月23日
2025.02.23
2025.02.23
关于2022年、2023年校产教融合基地培育点结项验收、中期考核结果的公示
教字[2025]18号各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产教融合基地建设实施细则(试行)》通知,经学院(部)初审、项目负责人汇报、专家评审,对2022年、2023年校产教融合基地培育点进行了结项验收、中期考核,现将结果公示如下:公示时间:2025年2月23日至26日。公示期间,对上述结果如有异议,请联系教务处孔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8010。教务处2025年2月23日
2025.02.23
2025.02.23
关于公布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心理咨询值班安排的通知
学字【2025】号各学院、各班级: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协调发展。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现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线下个体心理咨询服务,相关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二、预约时间及预约方式1.预约时间:8:30-11:30,13:30-20:30(工作日期间)。2.预约方式:(1)线下预约:自行前往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约接待室(尊师楼124室)进行个体心理咨询预约。(2)线上预约:登录学校数字门户,在[一站式服务大厅]—[党委学生工作部(处)(人民武装部)]—[心理健康咨询预约]菜单中进行预约。三、预约流程步骤内容填写预约单方式一:来访同学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预约接待室(尊师楼124室),填写《心理咨询预约单》,留下真实联系方式,并将“预约单回执”带走,留作预约凭证。方式二:通过数字门户中[心理健康咨询预约]菜单中的界面,填写《心理咨询预约单》,留下真实联系方式。中心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4小时内与来访同电话联系,商议具体咨询时间。现场办理来访同学按电话约定时间,到心理健康
2025.02.23
2025.02.23
关于2025年春学期学校班车安排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自2025年2月24日开始,学校班车作如下调整(试运行半个月):上班班次:7:45苏大东区——苏城院苏大独墅湖——苏城院返回班次:17:10苏城院——苏大东区苏城院——苏大独墅湖特此通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2025年2月24日
2025.02.23
2025.02.23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5]17号各教学单位: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省第二届高等学校劳动教育优秀实践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25〕1号)文件精神,我校将组织本次实践项目评选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系统推进高校劳动教育高质量发展,鼓励高校积极探索劳动教育的有效路径,重视劳动观培育、劳动精神养成及创新实践模式,真正体现劳动教育的育人价值,展现劳动教育成果,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充分结合江苏高校特色和优势专业开展劳动教育实践,探讨构建体现新时代育人要求和江苏特色的劳动教育体系。二、申报要求(一)各教学单位申报的实践项目需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文件为依据,注重育人导向,遵循教育规律,注重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及校园文化等有机融合,体现理论与实践、传统与现代、体力与脑力、技能与创新的结合。具体要求如下:1、突出育人实效。充分发挥劳动教育树德、增智、强体、育美的综合育人功能,着力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掌握科学的劳动知识和技能,培育积极的劳动精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开展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暨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为增强我校学生节能减排意识、科技创新意识和团队协作意识,扩大学生科学视野,提高学生创新设计能力、工程实践能力和社会调查能力,并为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做好准备,推荐优秀作品代表我校参赛,现开展第十八届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暨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校内选拔赛,具体通知如下:一、大赛简介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由教育部高等学校能源动力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委员会主办。大赛紧密围绕国家能源与环境政策,结合国家重大需求,在教育部直接领导和广大高校积极协作下,已发展成为全国高校能源动力领域最具影响力的赛事之一。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是由江苏省高等教育学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等单位指导,东南大学、江苏省能源研究会等单位主办的学科竞赛,本活动每年举办一次。竞赛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落实“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计划”的重要举措。第五届江苏省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由常熟理工学院、东南大学、江苏省能源研究会主办。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上报班级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的通知
学字〔2025〕4号各学院、各班级:为全面了解学生假期生活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夯实班级开学初基础工作,强化班级日常管理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好校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请2021-2024级各辅导员、班主任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学业情况、身心状况、家庭经济情况等,并于2月23日---2月28日之间填报班级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1.请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采用谈心谈话、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思想情况进行摸排,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及诉求,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学生的思想状况。登录学校数字门户(my.szcu.edu.cn),在【办事大厅】—【学生思想情况报告】菜单中填报,相关操作详见附件1:《学生思想情况报告系统使用方法》;2.各学院根据系统填报及学生思想动态调查情况,形成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报告。于3月5日前,将本院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engyingting@szcu.edu.cn(文件命名:“学院-学生思想情况分析报告”)。调查内容以下:(1)学生对时事政策、国内外重大事件、社会热点问题的看法;(2)学生对AI工具及使用安全的理解与认识;(3)典型问题剖析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系列非集中受理期项目的通知(持续更新)
科字〔2025〕39号各有关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除在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期大批量接收全国各学科方向的基金项目申报书外,其他时间段也会根据工作需要零星发布一系列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以下链接)。为给各位老师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自即日起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对基金委零星发布的这类通知进行汇编,并根据基金委网站的更新速度及时更新本网页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网页。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指南,填写申报材料,按每条通知后面学校设定的时间节点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材料,非无纸化项目请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和我们及时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热忱服务!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2-6655685015162687884,邮箱:zhangtao@szcu.edu.cn。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3717.htm学校受理截止时间:3月6日2.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香港研究资助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的通知
科字〔2025〕38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不断推进世界中国学研究”的重要要求,立足“中国学”大场景,进一步深化拓展“苏州学”研究成效,鼓励更多社科工作者深度参与“苏州学”研究工程,推出一批更具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高质量原创性研究成果,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5年度苏州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苏州学”研究专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的丰富内涵,自觉遵循文化强国建设的内在要求,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坚持聚焦苏州、贯通古今,鼓励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扎实开展“苏州学”研究,着力推出一批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文化传承意义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不断激发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提供坚强的文化支撑。二、申报条件1.申请者应在政治上、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能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社科研究,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2.申请者须熟悉苏州情况,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扎实的理论功底,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在申报选题上有丰富的研
2025.02.22
2025.02.22
关于开展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5〕9号全校各单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实施细则》(苏人社规〔2019〕5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保事〔2024〕5号)及苏州市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自2024年度起开展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对象2024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档次的教职工(不含科研助理、劳务派遣制人员、退休返聘人员)。二、奖励政策总量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给予嘉奖,并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备案完成后予以奖励;连续三个年度考核(2024年度起算)被评为优秀档次的,经学校评议后申报给予记功,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后予以奖励。嘉奖、记功奖励的奖金标准分别为1500元、4500元。未纳入总量管理的人员,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档次的,参照总量管理人员予以嘉奖、记功的标准进行奖金奖励。三、其他事项符合2024年度奖励条件的总量管理人员,须填写《苏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件),经二级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25年3月7日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联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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