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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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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025-02-27
  • 关于报送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2025-02-27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心理微电影大赛的通知2025-02-27
  • 关于召开2025年春学期《劳动2》课程协调会的通知2025-02-26
  •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会议的通知2025-02-26
  • 关于组织全校师生参加2025年度春季线上图书采购会的通知2025-02-26
  • 关于征集2025年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2025-02-26
  • 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通知2025-02-25
  •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的通知2025-02-25
  • 关于继续收集我校教职工及校友著作的通知2025-02-25
  •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通知2025-02-24
  • 关于申报2025年“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的通知2025-02-24
  • 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2025-02-24
  • 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202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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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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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02.27 2025.02.27
    关于做好2021-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科字〔2025〕4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4号)规定,现就2021-2022年度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省教育厅2021-2022年度立项的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和面上项目。验收依据为当年项目合同和申报书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按《江苏省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侧重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与质量进行评审,突出代表性成果和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价,对提交验收的论文、专利等作数量限制规定;对取得原创性、突破性成果的项目,可不作量化评价指标要求。提交的代表性研究成果须标注“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2020年度以前立项并未结项的项目,按照所对应年度通知要求组织验收。原则上已过合同规定结题年度但仍未能结题且已延期的项目,不能再申请延期,应申请终止。二、验收程序1.提交验收报告。项目负责人在完成项目合同确定的研究内容和技术指标基础上,提交《江苏省高等学校基础科学(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和代表性
  • 2025.02.27 2025.02.27
    关于报送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提升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苏城院质评〔2025〕)1号),学校现决定组建各学院(部)本科教学督导组(以下简称“院督导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组职责督导组的职责涵盖督教、督学、督管。院督导组重点负责对本学院(部)的本科教学工作、学风建设情况、教学条件保障等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积极参与教学研讨、教学检查评估、教师教学发展指导等活动,为提升本科教学质量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二、督导聘任(一)院督导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名,含组长1名。(二)聘任条件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科教学与管理工作,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觉悟和品德修养,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具有责任感与奉献精神。2.熟悉高等教育办学、人才培养和评估工作,在高等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反响良好。3.聘请退休或现职的教师或管理干部担任,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三)聘任程序督导组成
  • 2025.02.27 2025.02.27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心理微电影大赛的通知
    学字〔2025〕8号各学院:为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升大学生心理健康意识,积极探索艺术实践与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的表达性艺术心理教育模式,我校决定开展第一届心理微电影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赛对象苏州城市学院全体在校学生二、组织单位主办单位: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承办单位: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小橘灯”心理工作站、城市文化与传播学院学生第二第四党支部三、活动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四、作品要求1.内容要求:作品需紧扣心理健康主题,围绕大学生心理成长、情感困惑、人际关系、学业压力等方面开展,内容积极向上,情节设计合理、内容丰富、事件具体。作品需原创,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作品时长控制在5~10分钟以内。2.格式要求:(1)视频格式:MP4、MOV、AVI等常用格式。(2)分辨率:不低于1920px×1080px。(3)作品尺寸采用16:9,需添加中文字幕。3.其他要求:每个团队限报一部作品,团队成员不超过6人。五、活动流程1.参赛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参赛回执(附件1)、参赛视频及脚本等文件打包发送至邮箱:2173981474@qq.com,压缩包请以“学院班级+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命
  • 2025.02.26 2025.02.26
    关于召开2025年春学期《劳动2》课程协调会的通知
    教字[2025]20号各相关单位:为确保本学期劳动课程顺利推进,加强课程间的协调与合作,努力打造“一院一品”品牌形象。经研究决定,召开本学期劳动工作协调会议。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3月4日(周二)14: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208三、参会人员各二级学院劳动课程负责老师、正方软件工程师。四、注意事项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者,请安排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会。联系人:王晓莉,联系电话:0512-66558010。特此通知。教务处2025年2月26日
  • 2025.02.26 2025.02.26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相关工作安排,现定于2025年3月4日(星期二)下午召开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3月4日(星期二)下午2: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大会议室三、与会人员1.相关校领导;2.国有资产清查利用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负责人: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审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3.各学院(部)行政负责人或分管资产管理的领导;4.各单位、各部门资产管理员;5.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四、会议内容1.学习相关文件精神。2.布置落实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于3月3日12点前办理好请假手续并安排好代会人员。请假联系人:曹梦,联系电话:66553822。特此通知。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中心2025年2月26日
  • 2025.02.26 2025.02.26
    关于组织全校师生参加2025年度春季线上图书采购会的通知
    全校师生:青阳布泽,墨韵悠扬。为了丰富馆藏资源,满足广大师生的阅读需求,图书馆将于3月3日-3月7日组织广大读者参与2025年春季线上图采会活动。本届图采会将展示数百家出版单位全品种图书、数十万种新书资源应有尽有,欢迎我校师生莅临云端,共赴书香之约。现将图采会相关指南呈现如下:一、图采会时间:2025年3月3日-3月7日图采会网址:https://d.cxstar.com登录名:SZCS3806(请手输账号,不要复制)二、登录:点击右上角【登录】选择【图书馆登录】→输入【用户名】→选择单位属性【高校馆、公共馆、高职馆、少儿馆】→输入【图形码】登录。平台将数据分大学版、高职版、少儿版和全品种,图书馆可根据单位属性登录,登录后平台将呈现对应版本的数据。三、荐购1、检索图书:点击首页的【图书发现】可查看书目明细,点开具体的图书进行荐购。1.1、平台可按图书的出版时间、定价排序。也可按价格区间、出版时间段、重点图书【即图书馆关注的重点出版社】进行筛选。1.2、平台提供【列表】和【表格】两种呈现模式。2、高级检索:可同时满足多项检索条件,筛选出需要选购的书目。3、馆配电子书:关联电子书平台,如需
  • 2025.02.26 2025.02.26
    关于征集2025年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的通知
    科字〔2025〕45号各有关单位:根据苏州市工信局通知,为更好发挥产(行)业专家在专项资金、人才评审、发展规划、课题研究等各类评审、咨询、决策中的科学性、规范性、权威性作用,进一步充实我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库,根据《市工信局专项资金项目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苏工信综规〔2021〕7号)等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决定公开征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征集范围分为产业领域和专业领域。产业领域包含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消费电子、人工智能、工业软件、新能源整车、汽车电子及零部件(整车、“三电系统”、汽车电子、汽车配套、燃料电池汽车)、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储能、光伏)、高端装备(航空航天、机器人、工业母机及集成化装备、工程机械、电梯)、创新药物、高端医疗器械、纳米新材料、先进金属材料、化工新材料、先进碳材料、绿色建筑材料、稀土功能材料、新型能源材料、生物医用和生物降解材料、高性能功能纤维材料、纺织服装、工艺美术、丝绸、软件工程、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元宇宙、工业互联网、5G(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应用产业)、新一代信息通信(光通信、5G、6G、量子通信、未
  • 2025.02.25 2025.02.25
    关于申报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的通知
    科字〔2025〕44号各有关单位: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要求申报自主选题项目应根据《2025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附件1)第一部分“自主选题”中的研究方向确定具体研究内容,要求聚焦影响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核心问题和本研究领域的重点、难点、空白点,具有较好的科学性、创新性、应用性、可行性,避免简单重复或低水平研究,避免脱离实际或盲目追求热点。申报重点项目应从《指南》第二部分“重点项目”中直接选择,具体研究成果可在《指南》给出的主要预期成果上适当扩展。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要求1.申报单位应具备完成项目研究所必需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条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等制度,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申报单位如承担有超期未完成的往年项目,应在申报前先行办理项目终止或延期申请。2.鼓励申报单位整合多方研究力量联合申报。项目承担单位总数一般不超过6家,研究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18人,其中申报单位应承担不少于60%的项目研究任务,其他参与单位应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二)项目负责人要求1.每个申报项目须
  • 2025.02.25 2025.02.25
    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的通知
    学字〔2025〕7号各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教育和管理,营造安全、文明、卫生的宿舍环境,结合新学期学生宿舍实际情况,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苏城院学〔2021〕10号),现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校学生宿舍二、检查内容重点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情况、用电安全情况、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三、检查形式(一)班级自查:各学院应积极发动班级对学生宿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学院检查:各学院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检查方案和流程,成立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院学生所在宿舍进行全覆盖的安全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督导并跟踪做好整改,择期进行复查。四、时间安排(一)班级自查第一轮:2025年2月25日-3月7日;第二轮:2025年4月14日-4月25日(二)学院检查第一轮:2025年3月17日-3月28日;第二轮:2025年5月6日-5月16日五、工作要求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细致的开展本项工作。严格按照《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宿舍安全卫生检
  • 2025.02.25 2025.02.25
    关于继续收集我校教职工及校友著作的通知
    全校教职工及校友:为充分发挥我校图书馆的收藏、传承与教育功能,更好地保存并集中展示我校师生的研究成果,激励在校学子成长成才,图书馆面向全校教职工及校友收赠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教材等,收集的图书将展示在图书馆一楼阅览室的教职工及校友著作展览专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收集范围我校教职工(含在职、离退休及曾在我校工作过的教职工)及校友编、著的教材、著作等(含合著、合编的教材、著作)。二、收集方式1.图书捐赠:请将著作送至图书馆一楼大厅借还服务台并填写图书信息登记表。为激励后学,欢迎您在赠书上签名、题词或加盖名章留念,使赠书版本更具收藏价值,为表达对捐赠者的敬意和谢意,图书馆将颁发捐赠证书。2.图书收集:如您手中没有存书,请将著作的书目信息(如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年、ISBN等)填写在图书信息登记表(见附件)内并发送至邮箱szcu_library@163.com,图书馆将集中进行采购。三、收集时间自即日起开始征集,长期接收。四、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图书馆联系,联系人:郭老师,电话:66552551邮箱:szcu_library@163.com。诚挚地期待您的支持,我们
  • 2025.02.24 2025.02.24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通知
    科字〔2025〕43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辅导员研究)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第28次全国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不断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提供有力支撑。二、申报内容本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需根据课题指南(附件2)的重点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前提下,结合实际认真凝练、自拟题目,并在课题名称后用括号注明所依托重点研究方向的序号。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课题原则上每项资助2万元,研究周期为2年。三、申报条件(一)本专项任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限报2项。(二)本专项任务项目限高校专职辅导员申报(指在院系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的在岗人员,包括院系级党组织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学工干部等)。(三)申请人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
  • 2025.02.24 2025.02.24
    关于申报2025年“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文正大讲坛”实施办法(试行)》(苏城院委宣〔2023〕3号)有关要求,我校现开展2025年“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申报工作,现将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申报面向全校各教学单位,旨在征集2025年度内计划面向全校师生员工举办的专题讲座或报告会。讲座的主讲人需为著名学者、专家、劳动模范、大国工匠、时代楷模或行业企业精英等。二、申报安排1.年度计划申报:请各教学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并申报本年度“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填写《苏州城市学院2025年“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申报表》。经由党委宣传部审核通过后,该讲座将正式纳入本年度“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2.开展前申报:为确保讲座的顺利进行,各承办单位需在讲座举办前15个工作日,通过数字门户的“文正大讲坛申请”流程向党委宣传部提交审批材料。同时,需按照《苏州城市学院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苏城院委宣〔2021〕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线上讲座审批。三、申报要求1.数量限制:各教学单位限申报“文正大讲坛”讲座计划1项,纳入计划的讲座原则上都必须举办。2.时间
  • 2025.02.24 2025.02.24
    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的通知
    科字〔2025〕42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2025年度,专项任务项目以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化学理化研究阐释为重点。申报人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突出问题导向,根据课题指南(附件1)提出的重点研究范围,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本专项任务项目所属学科门类为“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每个课题资助经费10万元,研究年限为2年。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85号)使用和管理,需按照研究实际需要和资金开支范围,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按年度编制项目预算。最终成果要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中央主要报刊发表理论文章;(2)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被省部级以上部门采纳的调研咨询报告。二、申报条件(一)本专项任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二)
  • 2025.02.24 2025.02.24
    关于申报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科字〔2025〕41号各相关学院、部门: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关于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社科〔2006〕2号),现将202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内容本次申报不设课题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认真凝练、自主拟定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具体类别分为: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人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辅导员研究专项,具体申报通知另行发布。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新疆项目、西藏项目。项目经费按照《高等学校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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