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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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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2024-09-04
  • 关于公布2024年9月重点工作月报的通知2024-09-04
  • 关于征集2025年期刊、报纸征订意见的通知2024-09-04
  • 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图书馆开放时间的通知2024-09-04
  •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2024-09-04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的通知2024-09-04
  • 关于新教务系统操作的培训通知2024-09-03
  • 关于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的通知2024-09-03
  • 关于做好庆祝202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09-03
  • 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场巡回招聘会的通知2024-09-02
  • 校工会关于开展“月圆人团圆,匠心传非遗”中秋节非遗手作活动的通知2024-09-02
  • 关于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2024-09-01
  • 关于本学期自修教室开放的通知2024-09-01
  • 关于开展我校毕业生优秀创业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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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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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9.04 2024.09.04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的通知
    各党委:为优化提升教育培训质效,加强对即将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和培养,切实提高学生发展对象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保证新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苏州城市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现举办我校第七期发展对象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内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青春逐梦跟党走》(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为基本内容,学懂弄通中国共产党章程;为什么要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马克思主义信仰;了解掌握党内政治生活、组织原则;学习从发展对象到预备党员各个环节的手续流程和注意事项,教育引导发展对象不断深化对党的认识,切实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二、培训对象新确定的发展对象(拟定于2024年下半年发展)三、培训方式1.所有学员(包括教职工学员)统一参加党校组织实施的线下培训。2.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要求,全体培训学员培训期间要参加4学时的志愿服务实践教育和2学时的入党程序方面的教育。四、培训要求及安排1.时间:2
  • 2024.09.04 2024.09.04
    关于公布2024年9月重点工作月报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现将2024年9月重点工作月报予以公布,详见附件:附件:9月重点工作月报.pdf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4年9月4日
  • 2024.09.04 2024.09.04
    关于征集2025年期刊、报纸征订意见的通知
    全校师生:为了进一步丰富我校图书馆馆藏资源,拓宽学术视野,紧跟学科前沿动态,满足师生教学、科研及学习的多样化需求,图书馆现面向全校师生公开征集2025年度期刊、报纸订阅目录的意见与建议。一、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我校专业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国内外各类学术期刊、专业杂志、报纸等。建议推荐重点学科、特色专业、新增专业等相关的专业期刊、报纸、杂志。二、推荐方式:请将推荐信息(包括期刊名称、ISSN/CN号、出版社、推荐理由等信息)发送至图书馆邮箱(szcu_library@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期刊征订推荐”。三、截止时间:即日起至10月12日止。图书馆将综合考虑期刊的学术价值、读者需求、经费预算等因素,结合馆藏建设实际情况对收集到的推荐进行筛选与评估。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期刊征订详情,请随时联系图书馆(szcu_library@163.com),感谢大家的支持与理解!图书馆(档案馆)2024年9月4日
  • 2024.09.04 2024.09.04
    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图书馆开放时间的通知
    全校师生:根据我校《关于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安排的通知》,结合图书馆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中秋节、国庆节图书馆开放时间通知如下:中秋节:9月15日至9月17日17:30开放1-105和1-106阅览室,9月17日17:30正常开放。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17:30开放1-105和1-106阅览室,10月7日17:30正常开放。特此通知。图书馆(档案馆)2024年9月4日
  • 2024.09.04 2024.09.04
    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苏州城市学院团员发展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团委、直属团支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共青团队伍建设,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为团组织注入新的活力,按照团中央基层建设部《关于高质量做好2024年发展团员工作的提示》部署安排和相关批复,结合我校发展团员工作实际,现将我校开展2024年下半年发展团员工作通知如下:各二级学院团委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要求,坚持把发展团员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范有序抓好申请入团、入团积极分子的确定、教育培养和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新团员的接收等“十步骤三公示六必须”统一程序要求,实现各个环节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各二级学院团委要落实积分入团、评议入团制度,把年满14周岁、思政课考评优良、8学时团课学习合格、年度2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防止“唯成绩”、“唯票数”论,切实做到扩量又提质。新发展团员须在团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一个月内录入“智慧团建”系统,校团委将对新发展团员录入系统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联系人:顾雅雯联系方式:0512-66510529特此通知。附件:2024下半年团员发展计划分配数.xlsx团委(美育中心)2024年9月4日
  • 2024.09.04 2024.09.04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4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评选的通知
    各学院(部):在师生共同努力下,2024年招生宣传工作已顺利完成。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招生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苏城院招就〔2024〕5号)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招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参加学校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服务等工作,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学院(部)和教职工个人。二、评选条件1.先进单位评选条件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学校招生制度,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组织到位,宣传成效显著,未出现违纪违规等影响学校声誉现象,符合以下条件中任意两项,可由学院(部)提出申请。(1)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当年生源数总量较近三年生源数总量平均值有所提升。(2)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当年被我校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生源中学数量较去年有所提升。(3)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地区,当年被我校录取学生中成绩排名居前100名人数占比较去年有所提升。2.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参加招生宣传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取得较好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中至少三项者,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所在学院(部)推荐。(1)所负责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的生源中学,当年被我校录
  • 2024.09.03 2024.09.03
    关于新教务系统操作的培训通知
    教字﹝2024﹞148号各学院(部):为帮助师生尽快熟悉教务系统的操作和使用,现面向全体师生进行新教务系统的操作及使用培训。具体安排如下:一、培训时间教职工培训专场:2024年9月4日(星期三)下午学生培训专场: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二、培训地点2-201三、具体安排培训对象角色培训时间教职工班主任9月4日14:30任课教师9月4日16:00学生2021级、2022级学生9月5日14:302023级学生9月5日16:00四、其他事项教职工培训请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学生培训请每个班级的班长及学委务必前来参加,如与上课时间冲突,可选择两场中的任一场。具体操作手册详见附件。教务处2024年9月3日
  • 2024.09.03 2024.09.03
    关于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的通知
    人字〔2024〕51号各学院(部):为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听取广大教师对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关于做好庆祝202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安排,定于2024年9月5日(星期四)召开教师代表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3: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会议主题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四、与会人员校领导;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教务处、基建与后勤管理处负责人;教师代表。请各学院(部)选派2名教师代表,并于9月4日12:00前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同时,请提醒与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做好发言准备(不超过5分钟)。联系人:刘慧楠;联系电话:0512-68350262。特此通知。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9月3日
  • 2024.09.03 2024.09.03
    关于做好庆祝202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4〕50号全校各单位:今年9月10日是我国第40个教师节。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更好地展现我校教师立德树人、自信自强的精神风貌,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团结凝聚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投身教育强国、教育强省建设实践,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庆祝第40个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庆祝2024年教师节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庆祝教师节有关活动通知如下:一、教师节主题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国。二、教师节活动安排1.召开教师节表彰大会。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牵头组织开展教师节表彰大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对师德高尚、潜心教书育人的教师代表进行表彰,充分发挥优秀教师榜样的立德垂范效应,带动感召广大教师见贤思齐,并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大会定于9月9日(星期一)16:00举行,拟重点表彰:工作满40年、满30年的教职工;江苏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获奖代表;国家档案局优秀科技成果奖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获奖代表;2024年度苏州城市
  • 2024.09.02 2024.09.02
    关于组织参加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场巡回招聘会的通知
    各学院(部):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人才引进质量,学校将从9月起组织各学院(部)参加专场招聘会,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双措并举靶向引才。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人才引进招聘工作,精心安排人员参加招聘活动,并于9月6日(星期五)16:00前填写招聘会报名采集表(另发)。招聘会场次安排详细信息见附件。未尽事宜,请联系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王鑫老师,联系电话:68359067。附件:2024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引进专场巡回招聘会场次安排详细信息.xlsx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2024年9月2日
  • 2024.09.02 2024.09.02
    校工会关于开展“月圆人团圆,匠心传非遗”中秋节非遗手作活动的通知
    各分工会:中秋佳节将至,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进教职工之间的情感交流,校工会举办“月圆人团圆,匠心传非遗”——中秋节非遗手作活动。本次活动以传统非遗技艺——掐丝珐琅制作为主题,诚邀全校教职工共同参与,亲身体验这一古老而精湛的艺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目的通过亲手制作掐丝珐琅作品,让教职工在忙碌的工作之余,感受中秋佳节的温馨氛围,同时深入了解并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文化自信和集体归属感。二、活动时间日期:2024年9月12日(星期四)时间:下午2:00-3:00三、活动地点综合楼122教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四、活动内容掐丝珐琅制作:在专业师傅的指导下,学习并实践掐丝珐琅技艺,从设计图案、掐制铜丝到填充珐琅彩料,亲手打造属于自己的艺术品。五、报名方式请各分工会有意参加的教职工于2024年9月9日(周一)前将本单位报名汇总表(附件1)发送至邮箱:1002553458@qq.com六、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工会李燕萍,0512-68356175让我们在中秋佳节之际,以掐丝珐琅为媒,共赴一场传统文化的盛宴,享受手作的乐趣,传承非遗之美!校工会2024年9月2日附件1:中秋节活动
  • 2024.09.01 2024.09.01
    关于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的通知
    学字〔2024〕91号各学院: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新学期心理工作的计划与安排,经研究决定,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4年9月4日15:20二、会议地点:团体心理辅导室三、参会人员: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中心全体人员四、其他事项:1.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2.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需于9月2日16:00前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沈怡佳报备。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4年9月1日
  • 2024.09.01 2024.09.01
    关于本学期自修教室开放的通知
    教字﹝2024﹞147号各学院、班级:为保证学生充足的学习时间,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自2024年9月2日起,本学期自修教室和读书教室开放,安排如下:一、自修教室(一)周一至周五8:00——16:30开放1至5号教学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16:30——20:50开放5号教学楼1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二)双休日(节假日)8:00——20:50开放1至5号教学楼未安排课程或考场的所有教室。二、读书教室(一)晨读教室6:30——8:00由各学院自行安排(二)晚读教室17:00——22:002-201三、其他事项(一)2024级新生集中晚自修期间,按照《关于要求2024级学生上晚自修课的通知》要求执行,以学院安排教室为准;(二)请同学们自觉遵守教室管理规定,保持教室干净整洁;(三)有合理需求可向教室管理员提出,教室管理员可酌情进行调整,管理员办公室:4-104、2-106。教务处2024年9月1日
  • 2024.09.01 2024.09.01
    关于开展我校毕业生优秀创业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根据《关于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苏教指通〔2024〕3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的部署,及时总结、提炼、宣传及推广双创成果,建设体现创新创业成果的优秀创业案例库,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推动全省高校创新创业“金种子”孵育项目系列工作,决定组织开展我校毕业生优秀创业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在校或毕业10年内(2015—2024年毕业)的大学生,个人创业或带领团队创业。二、征集条件(一)创业者模范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二)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具有创新性,企业已注册且稳定经营三年以上,目前已有一定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动就业、带动致富等)良好,且具有较好发展前景。三、案例内容(一)个人信息、企业发展情况;(二)主要业绩,对社会经济或地方建设的贡献;(三)创新或创业的想法与准备,创业初期的艰辛过程,困难、失败或弯路的教训;(四)创新模式介绍和创业经验的点滴体会;(五)创业期间最感人的事、人、物或场景;(六)与学校创业教育活动的关联与建议,以及给大学生未来创业的提示;(七)相关图片(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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