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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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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的通知2023-12-13
  • 关于举办“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专项辅导的通知2023-12-13
  •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2023-12-12
  •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会的通知2023-12-12
  • 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补充办理工作的通知2023-12-12
  • 2023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名单公示2023-12-12
  •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2023-12-12
  • 关于召开2023年度有关学生组织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2023-12-12
  • 关于开通CADAL(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数字资源库的通知2023-12-12
  • 关于2023级班长、学习委员参加选课辅导讲座的通知2023-12-11
  • 关于召开我校监督体系建设暨协同监督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通知2023-12-11
  •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的通知2023-12-08
  • 第15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2023-12-08
  • 关于赠阅2024年党报党刊的通知2023-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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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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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12.13 2023.12.13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的通知
    学字〔2023〕125号各学院:为贯彻落实《苏州城市学院“润心”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心理育人工作实效,经研究决定,拟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8日14:00二、会议地点:团体心理辅导室三、参会人员:各学院心理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体人员四、其他事项:1.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2.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确需请假者需于12月15日17:00前前履行请假手续(联系人:沈怡佳;电话:66508473)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023年12月13日
  • 2023.12.13 2023.12.13
    关于举办“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专项辅导的通知
    教字﹝2023﹞192号各学院(部):为推动我校“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高质量、可持续开展,提高我校教师大赛指导能力,增强实践创新水平,教务处举办“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专项辅导,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主题如何指导好“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二、主讲人韩志:江苏大学教授、首批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全国挑战杯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全国高校创业教育先进个人、省优秀教师。主持及重点参与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20余项。荣获省教学成果一等奖、上海市技术发明二等奖,发表论文SCl、El收录20篇,授权国际专利3项、中国专利15项。指导学科竞赛获奖百余项,其中挑战杯、互联网+竞赛国奖18项“挑战杯”竞赛全国特等奖(主赛道2项)、金奖(主赛道2项、专项赛1项)、一等奖(2项)、银奖(2项);三、参会人员各二级学院青年教师、项目团队指导老师四、时间及地点时间:2023年12月21日14:00地点:教学楼3-101五、其他事项1.请各二级学院于12月18日前报送参会人员名单(每个学院5人),发送至邮箱zeyu@szcu.edu.cn。2.请参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按指定区域就座。入
  • 2023.12.12 2023.12.12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的通知
    各相关部门、学院: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动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要求,突出以赛带练、以赛代训,强化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不断提升我校辅导员的理论水平、职业能力和专业素养,推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和专家化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一、参赛对象全体辅导员二、赛程安排(一)比赛时间比赛共计1.5天,包括基础知识测试、案例分析、谈心谈话环节,采用晋级制,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基础理论测试,成绩排名前40%的选手晋级下一阶段比赛;第二阶段:案例分析、谈心谈话。具体安排如下:日期时间比赛项目地点1月5日15:00—16:30基础知识测试综合楼1221月12日8:30—11:30案例分析学术报告厅1月12日13:30—17:00谈心谈话学术报告厅(二)比赛项目1.基础知识测试。采用线下闭卷作答方式进行,限时90分钟,重点考察辅导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知识。题型包括单选题、不定项选题、简答题、对策分析题。测试内容主要
  • 2023.12.12 2023.12.12
    关于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会的通知
    学字〔2023〕123号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工作的意见》等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构建我校关工委工作体系机制,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经研究,决定召开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15日(周五)15: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党委书记、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芮国强党委常委、副校长、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吴昌政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全体委员四、会议议程1.学习有关文件精神2.介绍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方案(讨论稿)3.交流发言4.总结讲话五、注意事项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请安排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参会。联系人:朱琳,联系电话:0512-66559038。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2月12日
  • 2023.12.12 2023.12.12
    关于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补充办理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91号各学院、班级: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铁集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购买优惠火车票的通知》(教学厅函[2023]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校学生假期回家能享受到优惠政策,现开展2023-2024学年火车票学生优惠卡(以下简称“优惠卡”)补充办理工作,通知如下:一、“优惠卡”乘坐区间补充登记有补办需求的在校生自行登录学校数字门户网站,依次选择办事大厅—教务处—火车票学生优惠卡区间登记—我要办理,流程如下图:网址:https://www.szcu.edu.cn/说明:1.“优惠卡”补充办理范围:尚未登记办理过“优惠卡”的在校生。2.学生家庭所在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需乘坐火车回家或返校。符合条件的学生系统中填报家庭所在地火车站(如果返家乘坐火车有中转需求,请填报火车终点站)。3.如果所填区间和家庭所在地不一致,确需购买火车票返家的在登记信息中填写购票需求说明,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监护人房产证、居住证明、租房证明或工作证明均可),到教务处进行审核。二、“优惠卡”办理完成补充登记“优惠卡”区间信息的学生,请将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各二级学院教务老师处,由各学院教务
  • 2023.12.12 2023.12.12
    2023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名单公示
    学字〔2023〕122号各学院:根据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党员关爱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党员关爱基金帮扶贫困学生工作的通知》(苏党基组发〔2023〕1号)文件要求及我校《“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苏城院学〔2022〕3号)文件精神,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初评,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学校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批,我校20名同学拟获得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学金,80名同学拟获得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助学金。现将具体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广大师生如对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于12月16日前以实名方式向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凡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署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方式。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76279,邮箱:zhangxiaohan@szcu.edu.cn。特此公示。2023年度苏州市“海棠花红”励志奖(助)学金拟获奖(助)名单.xlsx党委组织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12月12日
  • 2023.12.12 2023.12.12
    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190号各学院: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选课工作将于2023年12月17日20:00开始,现将相关安排说明如下:一、选课对象凡下学期未达毕业要求仍需在校修读课程的我校在校学生,均需参加选课。二、选课时间及模式安排(一)本次选课分两轮进行,分别采用不同的选课模式,具体安排如下:第一轮采用筛选模式:12月17日20:00――12月22日24:00;第二轮采用先到先得模式:12月24日20:00――12月27日24:00。(二)12月24日20:00之前公布第一轮筛选结果,请同学们务必即时上网查看,如不满意可在第二轮中调整。(三)选课最终结果将于12月28日公布。三、部分单独开班的重新学习课程实施方案及选课说明为缓解学生因课程冲突无法进行重新学习的矛盾,决定单独开设部分重新学习课程。具体方案如下:(一)开设课程理工类专业下学期开设:《高等数学(一)下》(原微积分(一)理工类)《大学英语2》(限20级及以上同学选课)、《大学英语4》(限20级及以上同学选课)(二)学习及考核形式学生以课程集中面授辅导、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完成课程重新学习。具体网络学习方法和课程考核形式
  • 2023.12.12 2023.12.12
    关于召开2023年度有关学生组织工作总结会议的通知
    学字〔2023〕121号各有关学生组织: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有关学生组织建设,经研究,将召开2023年度有关学生组织工作总结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0日(周三)上午9: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122三、参会人员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副(部)处长祁素萍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人民武装部)相关人员有关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及学生主要负责人(见附件1)四、会议议程1.各有关学生组织进行2023年度工作陈述2.有关学生组织指导老师、学生主要负责人交流发言3.有关工作提醒4.总结发言五、有关要求1.请各有关学生组织对2023年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模板见附件2)。工作总结应包括举措与成效、工作重点及创新点、问题及困难等部分内容。2.请各有关学生组织于2023年12月18日14:00前将2023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zhulin2022@szcu.edu.cn,如有相关支撑材料(新闻稿件、照片等)请一并打包发送,邮件名称请以“学生组织名称+2023年度工作总结”命
  • 2023.12.12 2023.12.12
    关于开通CADAL(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数字资源库的通知
    一、CADAL简介大学数字图书馆国际合作计划(ChinaAcademicDigitalAssociativeLibrary,简称CADAL)由国家投资建设,作为教育部“211”重点工程,由浙江大学联合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共享。CADAL项目全面整合国内高校图书馆、图书情报服务机构、学术研究机构的各类信息资源及其相关服务,并有重点地引进、共享国际相关机构的各类信息资源与服务,经过长期发展形成了丰富且具有特色的数字资源体系,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层级服务体系。我校作为CADAL共享单位,本校读者可在线阅读CADAL平台古籍、外文、民国以及特藏资源等。二、CADAL资源概况CADAL提供一站式的个性化知识服务。截至目前,CADAL数据库资源总量达273万册(件),资源涵盖理、工、农、医、人文、社科等多个学科,中文资源有古籍、民国书刊、现代学术著作、学位论文、地方志等特色资源,英文资源有美国大学图书馆核心馆藏、技术报告等进入公共领域的图书资料。三、CADAL使用指南CADAL实行图书借阅模式,读者注册后通过身份认证可浏览和借阅图书并享受系统提供的个性化服务。平台提供微信扫码、密码和手机验证码
  • 2023.12.11 2023.12.11
    关于2023级班长、学习委员参加选课辅导讲座的通知
    教字﹝2023﹞189号各2023级班级:兹定12月12日18:30在4-306教室进行选课辅导讲座,请2023级各班班长、学习委员参加。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12月11日
  • 2023.12.11 2023.12.11
    关于召开我校监督体系建设暨协同监督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协同监督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关于完善苏州城市学院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合力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做实作细协同监督工作,经研究决定召开我校监督体系建设推进会暨协同监督成员单位工作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10:0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三楼大会议室三、参会人员1.校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专员李萍;2.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校)、党委宣传部、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审计处、国有资产与财务管理处、党委保卫部(处)、国际合作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部门负责人。四、会议内容1.解读《关于完善苏州城市学院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合力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内容;2.通报近期监督情况,商定2024年度协同监督内容;3.交流发言;4.领导讲话。纪委办公室2023年12月6日
  • 2023.12.08 2023.12.08
    关于开展苏州城市学院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的通知
    为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引导我校青年积极投身志愿服务,用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苏州城市学院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经校团委研究,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学生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认定对象苏州城市学院在籍在校学生二、认定时间范围2023年7月至2023年12月三、认定流程1.个人申请。学生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学院青协/青管部。2.学院审核。各学院审核本学院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无误后于2023年12月20日20:00前提交《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申请表》(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个人校外志愿服务时长认定汇总表》(附件2)和证明材料至校青协邮箱:SZCUQX@163.com。附件1和附件2的盖章纸质版于2023年12月20日20:00前提交至学生活动中心310。3.校青协审核,校团委认定加分。校青协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至校团委进行公益行为学分加分认定。四、注意事项1.本次认定仅针对学生个人在校外参加的志愿服务
  • 2023.12.08 2023.12.08
    第15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
    第15周全校性一周会议活动(12月11日——12月17日)日期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参加人12.11(周一)下午1:30综合楼大会议室校长办公会赵志宏校行政班子成员、例定列席人员党委常委会芮国强校党委常委、例定列席人员12.13(周三)上午10:00综合楼大会议室监督体系建设暨协同监督成员单位工作会议李萍协同监督工作组成员单位负责人12.13(周三)下午2:00综合楼大会议室学生科研、竞赛、创新创业工作会议高雷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部)领导、分管领导、教务秘书12.15(周五)下午1:30综合楼大会议室党委理论中心组扩大学习暨“文正学堂”干部教育培训芮国强校党委常委、全校处级干部、职能部门负责人12.15(周五)下午3:00综合楼大会议室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推进会芮国强苏州城市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3年12月8日
  • 2023.12.07 2023.12.07
    关于赠阅2024年党报党刊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牢牢巩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经研究,党委宣传部拟赠阅2024年党报党刊。现将赠阅分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民日报》赠阅对象为有关领导,部分党委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二、《求是》杂志赠阅对象为有关领导,部分党委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三、《群众》杂志赠阅对象为有关领导,部分党委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四、《光明日报》赠阅对象为有关领导,各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领导及办公室,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五、《新华日报》赠阅对象为有关领导,各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领导及办公室,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六、《苏州日报》赠阅对象为有关领导,各部门领导及办公室,各二级学院领导及办公室,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党委宣传部将在报刊架、党建教室等场所提供党报党刊供师生阅读。师生服务中心将做好党报党刊发放工作。党报党刊作为宣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渠道,是指导工作的重要思想舆论阵地。希望各单位加强学习,自觉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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