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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2025-02-17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的通知
2025-02-17
补考通知
2025-02-17
关于召开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会的通知
2025-02-17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
2025-02-13
关于开展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寒假履职能力培训的通知
2025-02-13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2025-02-13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5-02-12
关于申报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5-02-11
关于预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科普项目的通知
2025-02-11
停水通知
2025-02-10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5-02-06
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系列非集中受理期项目的通知(持续更新)
2025-02-04
关于开展“2025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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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2025.02.17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科字〔2025〕31号各有关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是经科技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奖项,设“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子奖项,该奖为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为做好2025年度“中国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一、奖励设置及证书颁发(一)奖励设置1.技术发明奖,奖励在商业及关联制造业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和生产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完成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发明创造,对促进行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奖励对象为自然人、组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2.科技进步奖,奖励在商业及关联制造业领域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以及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奖励对象为自然人、组织,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二)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由中国商业联合会颁发相应的奖励证书。中国商业联合会作为国家科
2025.02.17
2025.02.17
关于申报2025年度中国发明协会“发明创业奖”的通知
科字〔2025〕30号各有关单位:发明创业奖是2005年由科技部批准,中国发明协会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注册登记的社会力量设奖,2025年发明创业奖评选奖项包括人物奖、成果奖、创新奖和项目奖。根据《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方案》(国办函〔2017〕55号)的精神,按照《发明创业奖评选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发明创业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一、人物奖发明创业奖人物奖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彻“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注重参评者的技术水平和实际能力、贡献、业绩和本人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原则。评选范围包括全国各省区市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各行各业的发明创业者;在中国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外国公民,以自己的发明创业成果为提高中国的创新能力作出突出贡献者。(一)评选条件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2.在所属科学技术领域取得较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显著成绩。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作
2025.02.17
2025.02.17
补考通知
教字[2025]12号各学院(部):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的补考安排已在教务系统上公布,请相关同学登录教务系统在“信息查询”菜单下“考试信息查询”界面查看补考时间、地点(操作如图所示),按时参加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特此通知。教务处2025年2月17日
2025.02.17
2025.02.17
关于召开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辅导会的通知
科字〔2025〕28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特此召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辅导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2月18日(周二)14:00二、会议地点腾讯会议(会议号:542558658)(可腾讯会议App-头像-扫一扫,扫码入会)三、参会人员1.拟申报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教师;2.其他有意向参会的人员。四、其他要求1.请相关学院(部)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参会人员;2.请与会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准时参加会议;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联系人:萨老师18734484827。特此通知。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2025年2月17日
2025.02.13
2025.02.13
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中新(加坡)、中泰(国)和中南(非)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字〔2025〕2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通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已经发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申报和承担项目。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填写并一次性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按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推荐报送项目申请材料。——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开展评审工作。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结合中外方磋商协调情况
2025.02.13
2025.02.13
关于开展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寒假履职能力培训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为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培养造就政治过硬、适应新时代要求、具备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进一步提振全校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为完成“迎评、申硕、创一流”三大任务,加快国内一流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提供能力保障,经研究,拟定于2月19日-20日组织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寒假履职能力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5年2月19日(周三)—2月20日(周四)二、培训地点昆山市委党校三、参加人员1.全体校领导2.全校中层干部四、注意事项1.本次教学将开展分组研讨;2.全体参训人员请于2月19日上午7:30在学校综合楼停车场乘车,佩戴校徽;3.全体参训人员于2月19日晚在昆山市委党校集体住宿;4.本次培训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在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报党委组织部(党校)陈波老师处。党委组织部(党校)2025年2月13日
2025.02.13
2025.02.13
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中国共产党苏州城市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将于2025年2月22日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2025年2月22日(周六)下午1∶30二、会议地点综合楼多功能厅三、参会人员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全校在职副处职及以上干部(含聘任制),部门代表,县(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四、其他事项:1.全体校领导、校党委委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通知,校纪委委员由纪委办公室负责通知,全校在职副处职及以上干部、部门代表由党委组织部负责通知,县(区)级及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各民主党派代表、无党派人士代表由党委统战部负责通知。2.请参会人员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入场,按指定位置就座,会议期间关闭携带的通信工具或将其设置静音状态。3.参会党员请规范佩戴党员徽章,其他人员请佩戴校徽。4.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原因无法参会请提前请假(联系人:钱嘉琳;联系方式:15190666139)。5.请党委宣传部宣传报道。特此通知。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25年2月13日
2025.02.12
2025.02.12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5〕6号全校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4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不超过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超过2名;优秀教学团队不超过1个。各申报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0-2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0-1人,优秀教学团队0-1个。二、培养周期及经费资助1.培养周期为三年。2.资助经费根据相关文件执行。三、选拔条件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选拔条件须严格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详见附件5)执行,有关具体要求补充如下:1.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2.进一步强化各类人才计划之间的统筹协调,避免重复申报、重复支持。3.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
2025.02.11
2025.02.11
关于申报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的通知
科字〔2025〕27号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快推进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建设,聚力打造人才友好型城市,大力引进苏州高质量发展亟需的创新创业人才,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已启动2025年度苏州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领域面向世界科技发展前沿和全市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大力引进、扶持围绕我市10个重点产业集群和30条重点产业链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本年度重点鼓励人工智能产业领域项目申报,给予倾斜支持。二、支持类型和条件本年度支持类型分为“重大创新团队”“创业领军人才”“创新领军人才(企业类)”“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四大类。其中,创新领军人才(高校院所类)适合我校申报。高校院所创新人才主要支持全职引进到苏州高校和科研机构领衔创新研究,有望进入产业前端和世界科技前沿的人才,我校限报5项。基本条件如下: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研究方向主要为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引进前应具有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职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且具有成为该领域学术带头人或杰出人才的发展
2025.02.11
2025.02.11
关于预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科普项目的通知
科字〔2025〕2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市科协新修订的《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社会化科普立项项目实施细则》(附件1),现将2025年度苏州市科普项目预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各县级市(区)科协,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市级企(事)业单位科协和其他有关单位。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市级财政预算单位不在申报范围之内。二、预申报类别1.科普场馆建设类项目:包括建设科技类、企业类、自然资源类等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科普场馆、设施和平台等。2.科普资源开发类项目:包括科普影视拍摄、科普短视频等多媒体及网络科普作品开发、科普展板制作、科普图书刊物出版及科普资料编制印刷等。3.科普活动类项目:包括综合性科普活动、科普讲座、科普志愿服务、科普竞赛等。三、预申报数量1.各县级市(区)科协负责推荐本地的预申报项目,每个县级市(区)科协集中推荐预申报项目不超10项。2.市级学会、企(事)业单位科协、高校科协,每家预申报项目不超2项,我校限推荐2项。3.其他单位每家预申报项目1项。四、预申报要求1.2025年度苏州市科普项目立项资助形式为后补助形式,计划于2025年
2025.02.10
2025.02.10
停水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因校内消防水表检修需要,1月18日需对我校全范围进行停水,停水时段为当日18:00-24:00。停水期间,请保持水龙头处于关闭状态,以免恢复供水后出现漏水情况。请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特此通知。基建与后勤管理处2025年1月17日
2025.02.06
2025.02.06
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的通知
人字〔2025〕5号全校各单位: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即将开始。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受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外函〔2025〕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申请受理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受理范围我校有意向申请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二、申请流程1.信息查询。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各项目指南和项目具体申报时间等信息可登录“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出国留学版块查询。2.个人申请。申请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应在相应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平台网址: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按照各项目选派办法中的“应提交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书面申请材料,按顺序装订后,连同《单位推荐意见表》提交所在二级单位。注意:网上申报“受理机构”选择“江苏省教育厅”。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信息完全一致。《单位推荐意见表》在申请人打印申请表时由网上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网上报
2025.02.04
2025.02.04
关于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系列非集中受理期项目的通知(持续更新)
科字〔2025〕25号各有关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简称基金委)除在每年3月份集中受理期大批量接收全国各学科方向的基金项目申报书外,其他时间段也会根据工作需要零星发布一系列的项目申报指南(详见以下链接)。为给各位老师提供更加全面的信息,自即日起学科建设与科研工作处将对基金委零星发布的这类通知进行汇编,并根据基金委网站的更新速度及时更新本网页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关注本网页。请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申报的老师认真阅读指南,填写申报材料,按每条通知后面学校设定的时间节点在申报系统中提交材料,非无纸化项目请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至综合楼115室张老师处。如有疑问,欢迎大家和我们及时联系,我们将为您提供热忱服务!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512-6655685015162687884,邮箱:zhangtao@szcu.edu.cn。1.202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荷兰研究理事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93717.htm学校受理截止时间:3月6日2.2025年度中日韩前瞻计划项目指南https:/
2025.01.26
2025.01.26
关于开展“2025年寒假教师研修”的通知
人字〔2025〕4号全校各单位:根据国家教育行政学院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5年寒假教师研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对象以专任教师为主体,全校教职工均可参与。二、研修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三、学习平台https://teacher.higher.smartedu.cn/h/subject/winter2025/四、学习方式及学时认定1.注册:首次参与研修的教师按照要求填写个人真实信息,完成注册。个人信息将用于记录学时和发放电子学习证书,请确保信息的准确性。2.登录:已参加过研修活动的教师,请输入手机号+验证码登录学习。3.自主选学:本次研修为教师提供3门课程,每门课程包含多个资源,并支持多种播放速度,教师可以按需选学。课程将陆续更新上线,敬请关注。4.学时认定:完整观看所选课程后,可获得该课程对应的认定学时。本次研修最多可认定6学时,其中,“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定3学时,“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认定2学时,“推进教育国际交流合作”认定1学时。获得认定学时后,您可继续学习,平台将继续记录您的学习时长。注:2025年3月17日起,电子证书正式开放,请耐心等待。5.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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