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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思考与实践讲座”通知
2023-07-05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2023-07-04
关于征集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宣传标语的活动通知
2023-07-04
关于暑假就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2023-07-01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青年建功新时代”——第七届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的通知
2023-07-01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江苏省本科类产业教授(兼职)申报公示
2023-06-30
关于公布202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资助结果的通知
2023-06-30
关于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提醒
2023-06-30
关于继续开通暑假期间学生线上个体心理咨询服务的通知
2023-06-30
关于组织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30
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关于开通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咨询电话的通知
2023-06-29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的通知
2023-06-29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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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2023.07.05
关于举办“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思考与实践讲座”通知
教字[2023]92号各学院(部):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和专业内涵建设,强化专业综合改革,助力一流本科建设。特邀南京航空航天学院施大宁教授作《识势求变守正创新——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的思考与实践》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1.各学院(部)领导一名;2.全体专业教师;3.各学院(部)教务秘书;4.教务处全体人员;5.欢迎其它职能部门领导参加。二、讲座时间及地点地点:3号楼101时间:7月8日下午14:50请各学院参加人员高度重视,准时参加。联系人:孔老师,联系电话:0512-66558010。特此通知。教务处2023年7月5日
2023.07.04
2023.07.04
关于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一般项目结项的通知
根据《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苏城院委宣〔2022〕5号)相关规定,现开展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2022年度重点项目中期检查、一般项目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2年度重点项目中期检查请2022年度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重点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1)一式3份,于9月15日前连同阶段性研究成果复印件(一式3份)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综合楼318室),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dwxcblilun@126.com。附件名称标示为:中期检查+负责人姓名。如研究成果已达到结项要求,可申请提前结项。二、2022年度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请2022年度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2)一式3份,于9月15日前连同项目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3份)送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综合楼318室)。确因研究所需须延期结项的,请负责人填写《苏州城市学院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项目延期结项申请表》(附件3),并加盖所在党委、部门公章后交至党委宣传部综合科(理论学习科
2023.07.04
2023.07.04
关于征集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宣传标语的活动通知
根据学校党委《苏州城市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细则》(苏城院委〔2023〕25号)文件精神,为强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机关行为规范,进一步提高机关部门工作人员的执行力和服务水平,机关党委决定开展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宣传标语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和时间作品征集面向全校教职工。征集时间:7月初至9月15日。二、征集内容和要求宣传标语设计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苏州城市学院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实施细则》(附件1)、《苏州城市学院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附件2)等文件内容,具有思想性、先进性、代表性。具体要求如下:(一)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寓意深刻。(二)文字简洁凝练,富有感召力和感染力,易读、易懂、易记,便于推介传播。(三)作品要求原创且未经公开发表过。(四)宣传标语宜在50字以内。(五)符合国家语言文字通用规范标准。三、活动评奖本次活动将组织专家对征文作品进行评比,设优秀奖、鼓励奖若干名。四、投稿方式投稿者请将《宣传标语征集活动报名表》电子版(附件3)于2023年9月15日(周五)前发送至邮箱246968279
2023.07.01
2023.07.01
关于暑假就业相关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方便办理单位政审、档案邮寄等相关业务,暑假期间招生就业处安排了线下业务值班,线下办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3:00-16:0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其他时间办理线下业务,请至少提前一天与当周二值班人员联系。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人信息如下:暑期档案集中邮寄时间:7月7日、7月21日、8月7日、8月21日。特此通知。招生就业处2023年7月1日
2023.07.01
2023.07.01
关于组织学生参加“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青年建功新时代”——第七届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的通知
学字〔2023〕58号各学院:2023年是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为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用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生动实践把道理讲深、讲透、讲活,不断提高思政课的针对性和吸引力,引导学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领航计划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3〕14号)要求,现将我校学生参加“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青年建功新时代”——第七届全国高校大学生讲思政课公开课展示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本届公开课展示活动以“新思想引领新征程•新青年建功新时代”为主题,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工作过的重要地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国内考察的重要足迹、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生动实践讲授“行走的思政课”,在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党史馆、烈士陵园等红色场馆讲授“场馆里的思政课”。二、活动对象我校参加本科组评比,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学生以团队形式参
2023.06.30
2023.06.30
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江苏省本科类产业教授(兼职)申报公示
人字〔2023〕32号各学院(部):根据《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本科类产业教授(兼职)选聘工作的通知》(苏教研函〔2023〕6号),经学院(部)推荐、学校审核,拟推荐李志强等5人申报江苏省本科类产业教授,现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处(邮箱:1015563821@qq.com)反映。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附件:苏州城市学院江苏省产业教授拟推荐汇总表(本科类).xlsx人事处2023年6月30日
2023.06.30
2023.06.30
关于公布202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资助结果的通知
各院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苏州城市学院2023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团队立项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各团队项目申报书的内容质量和可行性分析,经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专业教师综合评议,最终确定资助团队校级11个,院系级17个共计28个团队(详见附件)。希望各立项团队按照根据实践要求,精心组织,科学规划,在严守疫情防控要求,保障个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下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既定工作。特此通知。附件:2023年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团队名单.xlsx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团委2023年6月30日
2023.06.30
2023.06.30
关于暑假期间安全工作的提醒
全校各单位:根据学校统筹安排,为维护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离校前,各部门、各单位认真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排除安全隐患。2.离校前,所有人员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锁好门窗,以防财物被盗。3.假期期间,施工单位和用工部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防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人头熟悉、手续齐全、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杜绝违法犯罪案件、违纪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4.假期期间,严禁在校园建筑内(室内公共区域含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隧道内、楼层楼道、电梯前室、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各类室内经营场所)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5.校园安全指挥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12-66554928。特此通知。苏州城市学院安全工作委员会2023年6月30日
2023.06.30
2023.06.30
关于继续开通暑假期间学生线上个体心理咨询服务的通知
学字〔2023〕57号各学院、班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心理品质和健全人格,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协调发展,保障暑假期间我校学生心理困扰得到有效疏导和解决,我校决定暑假期间继续开设线上个体心理咨询服务。相关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服务对象全体在校学生二、预约时间及预约方式1.预约时间:8:30-11:30,13:30-17:00(工作日期间)。2.预约方式:(1)通过添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官方QQ进行线上预约(名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QQ号:3067707272)。(2)登录数字门户,在[办事目录]—[学生处]—[心理健康咨询预约]菜单中进行预约。三、预约流程:序号步骤内容1填预约单方式一:通过添加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官方QQ(QQ号:3067707272),与工作人员联系,填写《心理咨询预约单》,留下真实联系方式。方式二:通过数字门户中[心理健康咨询预约]菜单中的界面,填写《心理咨询预约单》,留下真实联系方式。2等中心通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24小时内与来访同电话联系,
2023.06.30
2023.06.30
关于组织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91号各教学单位: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对教育事业的新部署新要求,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根据《江苏省“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江苏省“十四五”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和《江苏省“十四五”职业教育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宗旨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巩固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推动高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引导高校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结合我省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积极探索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要求,着力研究和解决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形成江苏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培育一批优秀教学成果,充分发挥其引领示范作用,不断增强高校自主培养质量,提升江苏省高等教育改革与创新的整体水平,扎实推进江苏高等教育现代化强省。根据《江苏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实施方案》(附件1),学会从立项要求、申报与遴选、管理与经费、鉴定与结题、成果与应用等规
2023.06.29
2023.06.29
关于开展2023年苏州城市学院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的通知
教字[2023]90号各教学单位:为深入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的通知》(苏教师〔2022〕5号),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激励和引导广大教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潜心教学,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教学名师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范围本次培育遴选工作面向我校在职在岗教师。二、培育遴选名额(一)本次培育工作旨在遴选培育一批职业道德优良、育人理念先进、教学水平较高并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的中青年骨干教师,为进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工程培养储备人才。(二)2023年全校拟遴选教学名师10名。每个教学单位推荐申报1-2名,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的教学单位推荐申报2-3名。三、申报遴选条件(一)申报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带头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2.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着力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科学文化素养、健康的身心、良好的审美情趣,强化学生的中华文化底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
2023.06.29
2023.06.29
关于开通苏州城市学院学生资助咨询电话的通知
学字〔2023〕56号各学院: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受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开通我校学生资助咨询电话。一、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张老师:0512-66576279。二、开通时间集中受理阶段为2023年7月2日—9月2日(含周六、日),每天受理时间为8:30—17:00。在集中受理时段外,我校学生资助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1:30;13:30—17:00。三、学生资助政策我校历来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积极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体系,形成了以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困难补助为主的“六位一体、联动助学”保障机制,赋能学生成长,激励全面发展,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上学。特此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2023年6月29日
2023.06.29
2023.06.29
关于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的通知
各学院: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组委会发布了产业命题赛道入围命题名单(附件1),现组织举办苏州城市学院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产业命题赛道),具体事宜如下:一、参赛项目要求1.赛道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支参赛团队只能选择一题参加比赛,允许跨校组建、师生共同组建参赛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揭榜答题的实际核心成员。2.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学生(即2018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教师(2023年8月15日前正式入职)。3.参赛团队所提交的命题对策须符合所答企业命题要求。参赛团队须对提交的应答材料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物权。二、参赛项目数量此次报名为产业命题赛道,各学院(部)项目数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报。三、报名方式参赛项目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网址:https://cy.ncss.cn),在产业命题赛道中选择1个产业命题报名参赛,原则上需7月3日前完成线上报名。四、材
2023.06.29
2023.06.29
关于开展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为落实相关要求,现就开展我校2023届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做好毕业去向登记工作规范做好毕业生去向登记是落实取消就业报到证改革的新要求,是毕业生办理户籍和档案转递接收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指导毕业生做好毕业去向信息登记工作。毕业生及时通过江苏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sdwz.91job.org.cn/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去向信息登记后有变更的,需在8月30日前及时在省级平台进行更新。二、及时做好毕业去向确认工作各学院要指导毕业生使用“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公众号或全国登记系统(http://dj.ncss.cn)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时信息有变更的,需在省级平台更新后再予确认。三、严格做好就业数据审核工作各学院要严格根据毕业去向类型进行就业材料核查,对于“灵活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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